第三部 母跳骚运用经济学攒钱不如攒电脑
第八回 老式电脑买八千,被盗卖价八千元
老疯婆狡辩道:我现在居住的老鼠窝直至目前还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选任的,而不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选任的。母跳骚侦探所与上诉人之间虽然没有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在向业主巧姐承租店面时约定该店面的物业管理费由母跳骚侦探所承担,因此母跳骚侦探所与上诉人成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况且,母跳骚侦探所入住该店面后,就不断地向上诉人派驻老鼠窝的物业处交涉,要求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诉人不予理睬,故双方没有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责任在于上诉人而不在于母跳骚侦探所。因此,上诉人在《民事上诉状》上诉理由的第一点以“被上诉人是个人性质的侦探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当于个体工商户,依法应当以个人名义起诉,而不能以母跳骚侦探所名义起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被上诉人不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为由,主张母跳骚侦探所诉讼主体不适格,纯属无稽之谈!
老疯婆继续无理取闹,拿出发票称:“老式电脑买八千,物业公司就要赔老娘八千,电脑随着年代的进步,价位应该不变,同样应保值八千,而不是按废品卖价八十元!”老疯婆高举着手里的发票咆哮道:老娘我有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