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5日晚11时30分左右,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单位公车逆向行驶,致5少年死亡。这一特大交通事故又有新进展,据悉,6日,每名遇难者家属将得到23万元的赔偿,目前5名死者的家属都已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和遇难者家属出面签订赔偿协议的,是县乡两级政府,20万的赔偿款的来源也出自县乡财政,其中的3万元则是出自邮政局。(12月8日《新京报》)
当地县乡政府之所以表现的这般体贴,很快就凑足了每人20万元的赔偿款,不外乎还是冲着酒后私驾公车出行的谷青阳身上的“局长”身份去的。官员私驾公车惹祸,公款箱打开来买单,这种事单是见诸媒体的便不少。远的不说,就在一个月前,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当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刚公款赔偿之初,人们还主观认为这是暂由公家垫付,但随后并未见禹相杰有自掏腰包的迹象,公众只能无奈地替这笔公款叹息。
而谷青阳这个“马路杀手”,不仅私驾,而且还醉驾,出事后并有想跑的举动,只是因为车坏掉了,加上愤怒的群众将其拦下。显然,这么深的夜晚与女子同行出去应该与“公干”无涉。如果是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安抚死者家属,平息事态往不利方向发展,先替“马路杀手”垫付这笔超百万的赔偿金,再后期向谷青阳追索,这似乎也说得过去。但从赔偿协议未让谷青阳本人签字,以及过往的官员公驾或私驾官车肇事后的处理情况来看,我们似乎又甚感不妙,大有不让谷青阳私掏一分钱的迹象出现。当然这需要公众舆论再将“追索赔款”盯紧点。
事实上,中纪委、监察部,以及各省市纪委、监察厅局均出台严令,三令五申,不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违者一律免职,而且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律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即便这些规定与通知已如汗牛充栋,但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政策却在一些地方悲意地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形成一种约束力与震慑力。不仅领导干部乱配公车成瘾,而且私驾出去兜风也已成性。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平时权力臆想涟涟,便将这种潜在或显现的骄横意识带到马路中间,甚至酒后都敢驾车,如此久走夜路,岂有不“闯鬼”之理?
由此可见,如何强制让公车“无公可务”的夜晚,躺回单位车库好生“休息”,而非像谷青阳这样私载年轻女子外出显摆,已成为车改制度拟制者无法绕开的一道关口了。我们需要尽快明悉一种强而有力的制度措施将这一批“私奔”成瘾和大口喝油兼“漏油”的公车从夜灯摇曳的大街上拽回机关停车场。只有让这群“公牛”不能上路、不敢上路,上路了必将付出沉重代价,私驾公车肇事后必将全部承担所有费用,方便避免谷青阳这样的“马路杀手”再夺无辜者的鲜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