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追究侵权是治标不治本的止疼药


“小三”被追究侵权是治标不治本的止疼药

                                     陶凯龙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小三,是近年来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与备受指责的“二奶”同样令人厌恶。

第三者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感情上,第三者定义不仅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还包含介入别人恋情的人。

关于“小三”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家法治的社会顽疾,不仅仅破坏了家庭婚姻的和谐美满,同时滋生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

事实上“小三”的出现一方面暴露出有些女性缺少廉耻之心,虚荣心又比较强,为了个人利益就去破坏别人大家庭,同时一些男人对家庭没有责任心,这两类人总是一拍即合。
如果国家出台法律法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可以预知的是凡是有“小三”的人总是在社会上拥有财富或者权利者居多,通告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政法机关侦破案件可以看出“小三”成为贪污腐败着一种卑劣行为----性贿赂。仅仅追究“小三”显然有失公平,要知道一些女性本身也是受害者。同时在追究责任的时候仅仅经济赔偿显然缺乏力度,要知道没有几个“小三”差钱,大多数背后都有人给买单。

所以,“小三” 被追究侵权就像治标不治本的止疼药,职能在形式上或者或多或少的震慑了一些“小三”,但是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实际暴露的问题。

在根本上,“小三”的出现是近年来改革开放以后,在西方性自由开放和独立自由思想影响下产生的一种盲目行为,“小三”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道德观念,挑战了中国文明,同时社会严重的贫富不均也造成了一些女性为了某些利益和目的成为“小三”。

大部分“小三”张狂的表现,是因为社会的过度包容和严厉法律的惩罚,而对于包“小三”的人和“小三”本人都应该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和高额的经济赔偿,要知道考传统道德教育和经济处罚收效甚微。

就像贪官污吏一样,尽管国家有相当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但是贪官污吏还是屡禁不绝反而愈演愈烈,这说明当一件事物【不论是否正确】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流行社会的时候,法律和道德只是摆设,对于丧失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人来说,是没有太大作用的。

所以要从根本上制止杜绝像“小三”这样社会的顽疾,不仅仅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贯彻执行,更要在道德上加强教育正确引导一代又一代人。这不是某个职能部门的责任,而是国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