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改革,国家机关工资应先“阳光”
近几年,有关公务员薪酬改革的话题,总是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惊人热度,折射出的是当前社会对公务员群体的普遍羡慕,而具体的价值判断,就是公务员薪酬高、待遇好、风险小。
由于中国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多若牛毛,每项收费后面又都有着相应的利益关联,因此公务员的薪酬收入,除了财政在“预算内资金”科目下支付的那一部分工资之外,还有执法机关“自筹”的一块,使公务员实际的薪酬增长速度,在近十几年间一直高于社会平均薪酬的增长速度。而在不同的行政机关,因为权力不同,收入差距也是不断被拉大,在同一个地区,甚至出现数倍的差距。
正因为出现这样的弊端,几年前,国家强行推动党政机关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制度。几年来,大多数地区和机关都实行了“阳光工资”,但由于目前行政机关人员臃肿、人浮于事及“干多干少一个样”、“业务水平高低都一样”的弊端在实行“阳光工资”前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一些垂直部门在不同地区间实际上又重新回到了“大锅饭”时代,“阳光工资”实际上起到了公务员普涨工资的效果,只有个别此前待遇畸高的部门,公务员收入有所下降。财政支出中的公务员薪酬开支实际上是大幅度上升了,纳税人成了推行“阳光工资”的“冤大头”。
在推行“阳光工资”过程中,还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现象,那就是强力推行“阳光工资”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并未以身作则,至今仍没有全面实行“阳光工资”。北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否实行了“阳光工资”,我们不得而知,但就目前几个在基层存在的垂直机构而言,垂直至各省、市、自治区的地税局及工商、质监等系统,均普遍实行了“阳光工资”,而同样“收税”、但垂直至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却至今仍没有实行“阳光工资”。而奇怪的是,同样垂直至海关总署的各级海关系统,也普遍实行了“阳光工资”,据说其个人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近日有消息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出台后积极开展相应立法工作。
但笔者以为,如果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多地考虑自身利益,如推行“阳光工资”一样,不能带头配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那么这样的改革命运,也注定会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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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研究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