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怎能成为贪官的家丁?


警察怎能成为贪官的家丁?

                   ------大学生因举报官二代考试作弊遭跨省追捕

    “太冤了,太荒唐了!”

     看完今天的新闻《网友举报1名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被跨省抓捕》,全国人大代表愤怒了,网友们愤怒了,所有听到这件事的人无不义愤填膺、同仇敌忾。警察、公安局充当贪官家丁的事,在中国已经发生了无数起,为什么还是一再发生?

警察、公安局等国家机器在贪官们的指使下,完全把法律、把依法治国抛在脑后,对人民群众随意抓捕、肆意妄为,这样的事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而且间隔时间越来越短,轰动全国的事件越来越频繁,试问,谁能阻止贪官和执法部门的这些违法行为?

法律对贪官束手无策,警察、公安局等执法者知法犯法充当贪官的家丁为虎作伥、欺压百姓,人民群众该怎么办?这样的荒唐事,还要荒唐到何时?谁来管?

事实再一次证明,丢掉毛泽东思想,人民群众只能是待宰羔羊。没有毛泽东思想指导的依法治国,只能是摆设。  

作为普通民众,这样的事随时都会降临到自己身上,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现在只能以各种合适的方式来关心那位青年的命运,把宁夏吴忠警察和有关官员的违法行径转贴宣传,以期引起更大清官的关注。

   被抓大学生王鹏的父亲---江苏工人王志昌说,2007年以来,他的儿子王鹏在兰州大学中文系就读期间,因为看不惯同宿舍同学马晶晶的不学无术(这个马晶晶,其父亲是宁夏自治区扶贫办主任马崇林,母亲是吴忠市政协主席),特别是马晶晶在报考银川市团委学校部公务员的过程中,王鹏认为有很多疑点,就写信给国家有关部门举报马晶晶的作弊嫌疑,在举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王鹏又在网上发了一些质疑性的帖子。本月23日,王鹏在兰州被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刑警队跨省刑事拘留,并抓到了吴忠市看守所。警察抓他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自诉罪,只有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公诉程序处理。

    为了核实此事,律师今天下午致电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一位姓石的副队长(号码是13995353988),他证实有此事。这位石队长说,因为考虑到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所以认定其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事通过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决定以公诉程序来追究王鹏的责任。

    傍晚时候,王鹏的父亲王志昌又给律师打来电话,说利通公安分局的警察又到了王鹏的老家江苏连云港,打算要抓捕王的父母。现在,他们都只能东躲西藏。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法定的自诉罪,也就是必须由认为自己受到诽谤的人到法庭进行刑事自诉,才能启动诽谤罪的诉讼程序,并最终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构成诽谤,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以故意造谣诽谤的方式引发社会恐慌或者秩序失控,或者使国家的国防利益、国家形象等遭受重大损害,比如故意诽谤国家领导人等。除此以外,都应该以自诉程序来解决。

    遗憾的是,现在诽谤罪真的成了一些警察和官员用来报复和压制舆论监督、言论自由以及公民举报、控告、上访的工具。

    虽然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马晶晶的父母参与了这件事情的策划,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马晶晶的父母是普通人,那么,别人举报马晶晶公务员考试有作弊嫌疑,警察会去跨省追捕举报人吗?

    另一个问题是,马晶晶的户籍在银川,即便按照诽谤罪的标准,那么也应该由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害人所在地(都是银川市)的公安机关管辖,而不应该是吴忠市这么一个和案件没有密切联系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现在吴忠警方介入此案,大家只能认为,唯一的因素,就是因为马晶晶的母亲在吴忠担任主要领导。

    如此荒唐的案件,难怪全国人大代表会愤怒!

    权力对法治的凌驾,难怪人们会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