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从“哭诉”讨薪、“跳楼”讨薪到“裸模”讨薪,再到第三代讨薪方式———聘请“讨薪新闻发言人”,农民工越来越离奇的讨薪方式,折射了这个群体太多的无助与无奈……
昨日9时许,沈阳市沈河区三经街。八九名农民工扯起了红色的大条幅,上面印着:面向全社会招聘农民工新闻发言人。
【新闻点评】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一个持续多年的社会痼疾。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妇熊德明讨薪的举动在全国卷起了一场讨薪风暴。然而尽管有总理的亲自过问和带动、尽管有政府的三令五申,“讨薪难”这个顽疾仍然未能清除甚至愈演愈烈。
一到年终岁末,本该是劳动者带着工资高高兴兴回家团聚喜庆的时候,可是,却因个别单位或老板恶意拖欠工资,致使有的民工讨薪难,更有甚者,对合理追讨应得薪水的农民工或恶语相对,或拳脚相加;而有的民工为了讨薪又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不仅不能很好地解决好问题,反而将事态扩大,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可见,农民工讨薪之路是何等的艰难!
当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事故无人管、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等使农民工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他们的工资发放得不到保障,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构成了威胁。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在呼吁全社会予以重视的同时,更应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应对,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调节和制裁,从而从根本上预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城市农民工无疑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弱势群体,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目前,行政监管不力、执法疲软现象较为突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力,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往往采取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只依赖运动式的大检查,且执法力度疲软,这些无形中纵容了某些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尤其是不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
年复一年的讨薪难,症结就在于法律的严肃性没有得到尊重。付劳获酬,是劳动法中做出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处理劳资关系最基本的底线。无论用工单位有何种理由,都应该对此坚持和尊重。但在我们这个权大于法的社会里,应该说,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订得很好,但在具体落实中总是变形走样,说做两张皮,根本不落实,一些执法部门为了保证既得利益,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嘴上讲规章制度,具体操作却变成了因地因人因事而异的“潜规则”,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我们总在大力倡导企业的责任(包括社会责任),而企业最基本的责任莫过于对本单位劳动者的负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其他责任犹如无地基的大厦将从何谈起?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是马克思针对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唯利是图和残酷无情的准确描述。如果今天的企业公然违法或恶意规避法律,重蹈“只要马儿跑,不让马吃草”的覆辙,那么经济发展与人文关怀、社会良知决裂的鸿沟将不再只是被欠薪者的痛与饿,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痛!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的时候,为了让“讨薪难”不再难,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故意欠薪行为的侦查和打击力度,让他们没有任何侥幸心理。同时对自身执法不严的问题,也要实行严肃问责制,让任何宽容和怂恿违法行为失去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还我公民正义,还我法律尊严!
年复一年的讨薪难,折射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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