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你们好!
我叫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人。
(1) 榆树市公安局:
1989年5月19日。我被榆树市公安局抓去,当时我正患病住院,被他们拖去后,被长春市公安局和榆树市公安局组成11人专案组不停的轮番审讯,说:榆树县四粮店杀死两条人命和榆树市人民医院13万元的B超机器被盗两案是我干的。他们为了立功,破大案。使用了很多非法的手段。因为当年谁要是能给这两个案子破了[这两个案子现在还没破]。一般的干警就能提拔当公安局的局长或副局长,公安局长可能也要当更大的官。我的案子当时轰动很大。我在他们的刑讯逼供下。长达14小时的“突审”车轮战中,他们利用“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形成了我的“供述”笔录。。形成了后来我的盗窃案子。
(2)榆树市人民法院:
1990年6月9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我有期徒刑6年,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时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主管我案子的是副院长齐壮。
1994年7月5日。我服刑期满后,我向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1995年8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榆树市人民法院对我的刑事裁定。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时正赶上榆树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调整。
我多次地去榆树市人民法院找他们,他们都说叫我等一等,后来齐壮当上了榆树市人民法院的正院长,我去找他,他说:我们正在抓紧时间办案,办案需要车和人等,现在法院经费不足,案子你还需要等一等。我等了一年又一年,就是没人管?
7年后齐壮离开了榆树市人民法院,去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
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新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重新审理了我的案子。2002年1月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判我无罪。
(3)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02年7月5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开始抗诉。
这时原榆树市人民法院的齐壮院长开始在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我的案子从此开始进入了抗诉的无限期。我多次找过榆树市人民法院。他们就说:你等一等吧。等了一年又一年,到现在就是没有人管。
我上诉是在1990年6月9日判刑后就开始的。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不去调查当年榆树市公安局是不是使用了非法手段取证,是不是使用了“刑讯逼供”等手段。而且他们在齐壮检察长的领导下,又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对我的抗诉材料。我现在真的不知到还要去找那里了?公安局,法院办错了案有检察院监督。如果是检察院办错了案,由谁来管。一个平民百姓对一个强大的司法机关和那些手握大权的人,天理何在?
何况任何一部法律都不会是万能的,都会有它的边界。而我就是被制约在这个边界里,动弹不得。人的一生有几个20年?20年对一个人,对于一个家庭是何等漫长!如今,我和家人伤痕累累、身心疲惫,其中悲苦不堪言表。我真的希望国家的法律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制定。申诉和抗诉的案子不在是无人管,不在是无限期?
吉林省榆树市正阳街 李秋伟
电话:043183630186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09年11月21日寄最高人民法院
:[转载]北海.论功行赏:
:[转载]2011年10月15日下午裴日红受到刑讯逼供的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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