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首位华裔女部长请辞的耻感是怎样炼成的 刘效仁
“我必须谨守总理和我自己所订立的最高标准”。“我之所以辞职,是因为我和我丈夫的2008年底中国之旅,在向国会申报补贴的事情上遭到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最适当而且最有诚意的做法,就是向总理提出我的辞呈。感谢总理的体恤,接受了我的辞职。”新西兰少数民族事务部长和妇女事务部长黄徐毓芳,因涉嫌使用公款报销其丈夫海外旅行费用而于12日宣布主动辞去内阁职务。”并要求国会服务局对其展开调查。“如发现我和我的丈夫有任何违反规定的国际旅游补贴,我将会全额退还给国会服务局”。(2010-11-14《潇湘晨报》、新华社)
我们知道,在新加坡做官,享有高工资高福利,但似乎越是如此,越是不好做。以至于不得不“战战兢兢”,如临如履。尽管如此,仍然会因一不留神而落马。今年初,住房兼渔业部长菲尔·希特利曾违规使用公务信用卡,支付他和家人前往新西兰南岛旅游以及购买葡萄酒的开销。尽管归还了1200新元(约合840美元)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也“并非有意公款私用,只是不太熟悉相关规定”,但仍以自己的行为“辜负了新西兰总理和公众对他的期望”而辞去了部长职务。
据新西兰议会规定,任职多年的国会议员和配偶出国旅游度假时,可获得数额不等的政府补助,但期间不得进行经营活动。黄徐毓芳和她丈夫于2008年底在海外旅行期间,其丈夫从事了经营活动并签下一笔订单,而黄 “是有疏忽的”。在中国的百姓看来,无论是用公务信用卡买酒,还是公费旅游期间顺带签了一单业务,都是小小不然的事儿。两位高官却为此主动请辞职,自找难看,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其实,不然。
现年55岁的黄徐毓芳出生在上海,于1974年移居新西兰,1996年成为新西兰的首位亚裔国会议员。用她的话说,经历过“在一处八家人共用一个小厨房和一间卫浴的公寓之中”的奋斗成长,能够成为本地首位华人内阁部长,“并非仅仅只是我个人的一个梦想,它还代表着众人的期盼、责任和希望”。此次主动请辞,正是因为违背了自己订立的“最高标准”。
在两位部长看来,一旦自己的行为有了瑕疵,哪怕是偶然的疏忽,也有悖为官者的清廉准则,有违公众期望,也是不可谅解的政治耻辱。这自然是高度的政治自觉,严于律己的可贵品格。而新加坡官员清廉的理念和严于自束,却是一整套严格的法规制度“管教”出来的。新加坡的法制相当守备,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十分健全细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有209个条款,每款之下又有若干细则,十分详细、严格。(2005年03月22日《吉林人大》)如,除个人私交外,任何官员不得接受下属馈赠的礼品和有价证券;如要参加下属人员举办的款待或酬谢活动,必须事先将时间、地点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参加。
公务员每年申报全部财产,成了刚性的制度。任何人持有或拥有与自己已知收入数额不符的财物,同时又不能清楚说明来源,该财物将被认为是赃物。《不明财物充公法令》则规定予以没收并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新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一旦贪腐,则要付出十分惨重的代代价。比如新加坡实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500万元,可保退休后全家安居乐业。而一旦涉贪被究,不仅公积金会被自动取消,还要受刑罚。原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竟被判刑4年。(2004年第8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是故,正如女部长所言:“我每天都在小心呵护着这个梦想,生怕它成为泡影而破灭”。不能不谨守自己的言行,不能不清正廉洁,否则即使不自动请辞职,也会被别人赶下台。此番女部长丈夫事件正是在野党工党议员在议会上披露的。正可谓“众目睽睽难逃脱”。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0-11/14/c_12772087.htm
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42354/13205848.html
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15177/326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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