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面临三大难题


产业结构调整面临三大难题
2010-11-15

  《意见》明确了“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据此,就必须在药品招标中设置有利于上述企业的条件,确保其品种中标。这不仅会受到其它药品企业对招标公正性的质疑,还极易被扣上既得利益集团操控药品招标的帽子,影响政策的公信力和落实力。  

  近日,由国家工信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医药行业现有格局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调整。笔者在研读《意见》后认为,《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三大难题。

  推进容易有序难。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实现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是落实医药行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医药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从发展的全局来看,推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在政策面没有疑义和困难,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但对正在经历新医改,尚处于震荡期的医药行业来说,要达到有序调整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在前期市场化主导下的医药行业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虽然存在小、散、低的事实,但在市场竞争中存活的企业依然有其生存发展的空间。要整合小型药品企业,必然面临企业数量众多、优化成本过高、融合区域过大,且企业一时难以主动参与等问题。另一方面,优势药品企业大多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即使中央在政策上对优势企业在重组、兼并中西部地区小型药品企业上给予足够的支持,也必然存在跨地区、跨省份收购兼并资金困难、管理链条加长、股份配置不易达成和技术改造难以兼顾等难题。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要想在5年内达到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的目的,必须做到政策配套、全面统筹、分步实施、措施得力,尤其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因此,对推进容易有序难的问题必须预先有所准备,防止在《意见》实施中给医药行业造成混乱。

  扶持容易把握难。《意见》对如何促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在发展方向、资金投入、创新研发、技术支持,甚至市场份额上,都对扶持优势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在当前中央特别强调可待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不会有大的阻力和困难。但怎样在扶持的“度”上把握好也非常不易。比如,《意见》明确了“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据此,就必须在药品招标中设置有利于上述企业的条件,确保其品种中标。这不仅会受到其它药品企业对招标公正性的质疑,还极易被扣上既得利益集团操控药品招标的帽子,影响政策的公信力和落实力。同时,也可能使优势企业达成平分“市场蛋糕”的默契而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再如,《意见》对优势企业新药开发、GMP认证与国际接轨以及资金和技术扶持上,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扶持的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药品企业,对其服务社会的功用及资金安全等问题应没有后顾之忧。但如果扶持的是民营企业,一旦该企业发展不力,新技术的专利之争和资金投入的风险等必将显现,其造成的纷争和损失又如何解决?仅从以上两点来看,如何在政策扶持中全面把握、审时度势、科学论证、控制进度,并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以防患于未然,直接关系到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进度,甚至成败。

  从严容易淘汰难。淘汰落后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药品生产集中度,是《意见》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意见》对如何淘汰规模以下药品生产企业明确了要“发挥药品监管的促进作用”。如果按照此款意见并延伸开来,淘汰小型以下药品生产企业大致有三种方式。即:在企业的年产值及能源损耗标准上设置硬杠杠,对达不到一定产值或节能要求的企业实行一刀切;药品监管部门大幅度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药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对GMP认证等管理规范进行再升级,使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自行退出药品行业。

  以上标准设置并从严控制在现阶段比较容易,但淘汰现有小型药品企业绝非易事。由此引发的资源浪费、债权债务纠纷、从业人员下岗分流及企业关闭转型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会给各级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甚至会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事实上,不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药品生产企业还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产业,淘汰该类企业必然会遇到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方面阻力。所以,应该在从严控制中兼顾欠发达地区药品生产行业的发展,在执行中给药品行业一定的缓冲和适应期。对事关行业大局的事情,必要时可先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作者:何伟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