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
本人赞成,为民工讨薪清欠要“主动出击”。但是,免不了有大量、日常的“被动工作”要做。比如,农民工来人、来信、来访,请求政府主持公道,帮助讨薪清欠,政府就是在被动状态下为人民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是在认真负责地做好为农民工讨薪清欠的“被动工作”。至今年10月底,他们对农民工投诉查处率达100%,接受了来人、来信、来访共计3000多起、2万人次左右的投诉,为农民工追回工资8000万元左右。(11月12日天山网)
做好为民工讨薪清欠的“被动工作”,就要对农民工讨薪有一股热心肠。辛辛苦苦农民工,起早贪黑,为建筑商拿工程、创效益,图的是工薪如数支付,回家与家人团聚过个快活年。但是,不在少数的无良商人,只做自己的发财致富梦,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成为“老赖”。农民工个体势单力薄,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拥有工商、税务、公安、建设、司法等公权力,他有条件、有责任为农民工讨回公道和劳动所得。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农民工投诉查处率达100%,就反映了他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有一付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热心肠。
做好为民工讨薪清欠的“被动工作”,还可以为政府做好此项“主动工作”掌握了主动权。农民工的每一次投诉,政府都为一个无良建筑商留下了烙印;每一次讨薪,也是对一个建筑商诚信的考核。为此,政府建立的建筑商“黑名单”,就是对建筑市场的一次重新洗牌,防止无良建筑商再去贻害下一批农民工。
做好为民工讨薪清欠的“被动工作”,从根本上说,要“授之以渔”。农民工为讨薪找政府虽然没有错,但是自己也要挺起脊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要从被动“为民讨薪”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劳务用工,就要让农民工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让民讨薪”,而不是过多地依赖政府维权。
总之,政府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是常态下的“主动维权”,一手是非常态下的“被动维权”。特定情况、特定时期下的“被动维权”也许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