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节选自《人民政协报》2010年9月22日)


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节选自《人民政协报》2010922日) 

——全国政协“西部大开发十年来的重大成就”委员考察综述

 

  “西部大开发的10年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社会进步最显著、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同时也是西部对国家贡献最多的10年。”819日至3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率领全国政协考察团先后深入到宁夏、青海的多个基层县市,对两省区西部大开发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考察。委员们亲身体会到,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国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空间,也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委员们也强烈地意识到,面对站在新起点上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需要在总结已有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更为广泛的思考和规划,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认为,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而其自然环境条件比东部更脆弱。因此,在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不能照搬东部发展的既有模式,而应根据西部地区特有的资源禀赋,探索新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单纯以东部经济总量或结构指标为参照,来衡量西部开发的成效。”韩方明指出,有一种观念值得警惕,即当前的东部地区就是今后西部地区的发展目标,并迟早要达到,并以现行指标为依据,衡量西部追赶东部的“差距”。由此提倡西部地区应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甚至还有些人把西部地区人地比例关系被理解为“环境容量大”。“而实际上,这种主张,忽略了西部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尤其是环境条件比东部更脆弱这一事实,也忽略了西部在全国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战略中的主要功能定位,具有很大的片面性。”韩方明强调,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一定不能把东部过时、淘汰的东西转移到西部,尤其要杜绝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