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实践中,此时嫌疑人基本上都处以被羁押状态。因此,律师必须通过会见嫌疑人,才能为其提过相应的法律服务。由此可见,律师会见是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李恒欣律师现就律师会见谈谈个人看法:

   一、律师会见的概念:

   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委托后,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场所,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沟通的过程。律师会见笔录则是律师对这一见面过程如实记录的一种书面载体形式。

   我们知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其与亲属见面非常困难,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实践中,在人民法院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几乎不能与其亲属见面,尤其是在侦查阶段。但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其在羁押场所所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无法向其亲属传达该信息。因此,律师会见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律师会见的作用:

   (一)律师会见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沟通的桥梁

   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较直观的摸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为开庭时的辩护提供可靠的素材,完善律师的辩护观点。

   (二)从一定意义上讲,律师会见是亲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传话筒,有利于加强亲属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

   三、律师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更好的达到会见效果,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携带好相关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必须携带三证:即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二)准备相应的工具

   律师会见必备的工具包括:黑色签字笔、会见笔录、印泥、白纸等。

   (三)会见前对案情应作初步了解

   针对不同的阶段,律师在会见前应详细阅读《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四)明确本次会见的目的

   会见时应当做到重点集中,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与案件的定性、量刑等无关事实无需记载。因此在会见之前,构思好会见框架,草拟一份简单的“会见提纲”非常有必要。

   (五)熟悉羁押场所的相关登记程序

   综观《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会见并无必须两人以上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绝大部分羁押场所,都有律师会见不得少于两人的要求。同时,各羁押场所会见登记程序也不尽相同。因此,会见前了解相关程序,有利于节省会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会见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通信工具应调到震动状态,最好是关机。根据法律规定,会见时不允许与外界联系。

   (二)抓住重点,记载与案件有关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由于担心刑事处罚等因素,其心理压力特别大,平时很多话都压在心里,不知向谁倾诉。一旦律师来会见,绝大部分的嫌疑人都会滔滔不绝的讲个不停。加之其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无法判断哪些内容与案件有关,哪些无关。所以,其会向“竹筒倒豆子”---一股脑全倒出来。对此,律师应当有所甄别,有所选择的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三)注重会见过程的“现场性”。会见过程中,嫌疑人往往会有一些特殊的肢体动作,如抓头、愤怒、沉默不语等,这些动作,正是其心理活动的真实写照。因此,我们应当在会见笔录中注明这些细微情节----当嫌疑人亲属看了会见笔录后,可以从这些细节中感受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加深其对嫌疑人现状的了解。

   (四)对某些行业术语、地方方言应当附注说明。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可能出自各行各业,每个人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素养都不相同,很多行业术语等律师并不理解,因此,律师应当详细问清其含义,并在会见笔录上注明真实意思。

   (五)记载的内容应当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有的嫌疑人在会见时会提出一些违法违纪的要求,比如让律师帮忙找关系、走后门等,甚至要求律师帮助作伪证,毁灭证据。对于这些内容,律师最好当面予以纠正。但遇到嫌疑人情绪激动,不便规劝时应当如何处理?笔者建议,对于此内容,听听可以,但不必做记录。

   (六)不私自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任何物品。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与律师通信及递交生活物品,应当经看守民警的检查和转交。由此可见,律师为嫌疑人私自传递物品,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存在嫌疑人利用该物品自杀或自残的风险。因此,律师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递交物品。

   (七)准确做到“内传外达”。基于律师会见的“传话筒”作用。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将嫌疑人或亲属要传达的内容准确、详尽传达,对于嫌疑人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一件不落的记录,以便于亲属及时送到羁押场所。

    五、如何整理会见笔录

    因受会见时间的限制,且大部分会见笔录都是在正常聊天语速的前提下制作完成。因此,当场难以将所有的谈话内容详细记全。这就要求律师在会见完毕后,认真对照《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将相关内容补充完善,使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