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中国创业板初期问题


 

正确看待中国创业板初期问题

——切莫过分夸大创业板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

(为庆贺中国创业板开业一周年而作!)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早在1792年纽约华尔街《梧桐树协议》签订之前,美国就有了场外市场(俗称柜台市场,缩写OTC)的萌芽,也就是说,美国场外市场的出现早于场内市场(证交所)。在纽约证交所成立之后,美国场外市场随场内市场一同成长,1913年,粉单OTC市场的诞生,标志着现代组织意义上的OTC市场在美国正式建成。

  1971年2月8日,当世界第一个创业板NASDAQ开业时,粉单OTC市场一次性“转板”2500只股票,提供给NASDAQ作为首批挂牌交易的股票。这正是NASDAQ能够顺利平稳开业的重要原因。因为粉单OTC市场为NASDAQ超前储备了数量充足的、可供筛选的上市资源,这一转板对接极大地满足了NASDAQ开业对上市资源的批量需求。

  与此相反,当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开业时,首批挂牌上市公司仅有28只,现成的上市资源严重短缺,因为我们至今尚不存在所谓的OTC市场,我们事先并没有刻意为创业板开业准备充足的上市资源,因此,目前的中国创业板从零起步,边扩容边发展。

  截止2010年10月30日,正好是中国创业板诞生一周年的日子,然而,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也只有134家,总市值不足6000亿元(不及中石油的1/3),流通市值更是不足1500亿元(不及工商银行的1/8)!如此狭小的创业板,怎不泡沫飞扬、投机猖獗?

  为此,媒体对中国创业板起步初期存在的系列问题作了异常的放大与暄染,笔者在此逐一加以分析,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看待创业板发展初期出现的下列问题。

  (一)“三高”现象与扩容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三高”现象,是指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这可能是媒体对创业板指责最为突出的问题。事实上,“三高”现象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的市场化选择,其成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创业板现成规模狭小,上市资源供给严重短缺,进而造成市场供求失衡,过旺的投资与投机需求,直接驱动“三高”现象的生成。二是创业板公司的高成长性预期,给投资者以巨大的想像空间,从而加大了创业板投机氛围。三是主板与中小板二级市场股价的示范效应,尤其是超级垃圾股“死不退市”与过度投机,直接扭曲了A股市场的整个估值体系,同时也对创业板股票定价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

  相比之下,NASDAQ开板就有2500家上市公司,而我们的创业板开板只有28家,一年后的今天也只有134家。然而,从供求关系来看,“三高”现象的存在,有利于创业板的快速扩容;反过来,创业板的快速扩容,有利于扩大新股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起到抑制“三高”现象的作用。当然,破解“三高”现象,仍需要在创业板之外寻找对策,比方,严格退市制度,改造并扩容新三板等。

  (二)创业与创富之间的关系

  创业有风险,创富有代价。对于所谓的创富大于创业,还是创业大于创富,我们不必太过执着,甚至太过偏执。当然,对创富者更不必眼红。在一个创业与创新不足的社会里,我们有必要加大对创业者和创新者的激励力度。

  对风险投资者而言,创业板的最大魅力和吸引力就是“创富”效应。创业型企业的高成长与高风险,决定了高收益与高风险之间的对称性。应该说,能够最终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型公司是幸运的成功者,为此,风险溢价收益带给创业者的首先是风险,然后才是成功者的收益。因此,从总体上看,创富正是创业的源动力。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控股人或高管来说,所谓“创富”,不过是“市值创富”,目前也只是一种暂时性的“纸上富贵”,他们的财富真正兑现,至少要等到上市一年之后,甚至是三年之后,公司上市后能否保证业绩不下滑、股价不下跌,这仍是对公司管理者的一种考验,仍是一种风险。

  因此,为了鼓励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为了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梦想,我们的创富力度也许不是大了,而是要进一步扩大创富面,加大创富力度的激励,让高科技产业及新兴产业在中国昌盛繁荣。这样,我们的创业板也就大有作为。

  (三)风投退出与高管退出的区别

   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它是风险投资者的冒险乐园。风险资本是创业型企业的孵化器,培育高科技、高成长、创业型企业是风险资本家的职业和使命。企业孵化犹如“十月怀胎”,一旦成功分娩,风险资本就要将新生儿尽快送上创业板,以便适时(尽快)兑现股权退出,重新回归“孵化器”职责。因此,创业板实际上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平台。也就是说,在创业板公司上市后,不管风投(或称创投)选择何时退出公司,都是十分正常的。

  然而,对于创业板公司的高管退出,则又另当别论。高管一般属于职业化经理人群,他们的职业不同于风险资本家,作为实业型企业的管理者,高管应该致力于将公司做大做强,而且志在长远,而不应该以一己短视套利行为,寻找各种借口离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伺机套现手中股份走人。这种人不配做高管,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管理者,而是地地道道的投机者和套利者。这类所谓的“高管”,应该受到社会舆论道德谴责和股东的问责。

  不过,话说回来,上市公司既然是公众公司,对公司的管理和领导,当然应该是“能者居之”。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大,也许他不再适合管理如此规模的公司,在此情形下,我们不必担心公司大股东易主,只要符合股份锁定承诺,一旦禁售期满,即便发生实际控制人易主的事情,并不可怕,笔者认为,对公司和股东而言,这也许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四)高成长预期与现实反差

  在创业板开业刚满一周年之际,我们发现某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已出现了季度性下滑,对此,不少媒体死死纠缠不放,他们据此认定:这些季度性业绩下滑的公司不具备“高成长性”,因此,应该谴责。

  笔者认为,人们对于“高成长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和误解。事实上,我们在会审创业板公司的时候,所谓的“高成长性”,是指在过去或将来至少三年以上的观察期中,公司表现出来的“高成长性”,而决非一个季度的成长性,甚至是单个年份的成长性。因此,理解创业板公司的高成长性,不能片面地看一个季度或某一个年度,而是应该观察它的一个长期发展趋势,比方至少三年以上的成长性。

  当然,创业板的高成长性背后,本身就意味着高风险、高死亡率或高退市率,即便发生创业板公司批量退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很显然,我们并不能据此指责创业板就不是高成长性的了。比方,NASDAQ在开业近40年中,总计挂牌近万家公司,但其中累计退市多达一半以上,但它却孕育出了一批足以改变世界的伟大公司,例如,微软、英特尔、雅虎、谷歌、百度、搜狐、新浪等。

  (五)上市标准与退市规则的对称性

  正是创业板上市标准的低门槛,也决定了创业板退市规则的严厉性。因为上市门槛低、高成长背后的失败率高,风险大,退市率也会极高,因此,创业板必须要有足够威慑力的退市制度,这既是保证创业板纯洁、健康的前提,也是抑制创业板过度投机的重要法宝。因此,退市规则是一种约束机制,它可以的效打击创业板的过度投机与炒作,还原股价本来面目。

  主板上市制度的形同虚设,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有效退市制度的缺失,必将严重污染股市的纯洁性,并严重扭曲股市的估值体系,同时助长股市短炒与猖獗投机之风。作为高风险板的创业板,更是有必要构建比主板更严格的淘汰机制,在退市标准上,除了借用主板“亏损退市规则”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增设“净资产退市规则”,凡是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数的,暂停交易,在随后的半年“宽限期”中,如果公司仍无法扭转净资产为负数的命运,则该公司直接退市。

  为了保证新退市制度的有效实施,笔者建议尽快改造并扩容新三板,构建中国大一统的OTC市场,为主板和创业板的退市公司提供转板的机会,让“死亡通道”变成废品收购站或垃圾处理场,同时,新三板也可以为非上市股权提供转让场所,并为创业板快速扩容提供新的上市资源。

  最后结论:中国创业板仍处在创立初期,对于其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我们不必过于苛求,更不能吹毛求疵,过份夸大,目前快速发展中的创业板需要我们更多的理解和呵护。可以预测,在未来五至十年内,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应该达到1500——2000家。否则,创业板的规模效应就难以体现出来,中国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大发展的机会就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期待着中国创业板能够为民营企业与高科技的大发展独领风骚、快速成长,并为下一个30年中国的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创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