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局座家产1.8亿元再曝监督空白


工商局局座家产1.8亿元再曝监督空白
杨于泽

 

  近日网上出现一个“曝财帖”,发帖者以江苏海安县工商局前副局长、现任主任科员王某的名义,自曝家庭财产1.8亿元,并公布了家庭财产和名下企业的明细,“请大家明鉴”。当地纪委闻风而动,现已介入调查。
  这很符合某些地方的领导要求:只要媒体曝光,相关部门就必须进行处理或整改,给媒体回告。反过来说,如果媒体不知情、不曝光,问题虽然还在那里,但有关部门蛮可以不当一回事。就像南京江宁区房产局时任局长周久耕,如果没人发帖指他抽九五之尊、戴江诗丹顿、开凯迪拉克,他就不会被查处,虽然他还抽名烟、戴名表、开名车。
  不曝光不查处,在某种程度上情有可原。官员很多,纪委不可能一对一盯人,看他们抽什么烟、戴什么表、开什么车。反腐,也有一个成本问题,成本控制带来信息困境。既然不知道官员到底腐败了没有,不去管它,即不知者不为罪。
  但在现实中,有关部门对官员们的问题并非一无所知。海安县工商局说,“王某的妻子是大老板,这一点海安人大都知道”;海安县委宣传部介绍,“王某的妻子是大老板,不少海安人的确都知道”。都知道王某妻子经商、很有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王某一定有问题,但鉴于王某的官员身份,把他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显得很有必要。各级党政对领导干部经商都有管理规定,王某是工商局领导,其妻经商,难免表象掩盖真相。对王某实施监督,于公可以防腐,于私可以证明王某清白。
  我们听听海安县工商局的说法:“网帖中的内容,大部分是他的私事,与工商局并无关系。”王某家财1.8亿元,就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而言,确实纯属王某私事。但王某身为政府机关领导,家庭财产按规定要向组织申报,亲属经商活动应当受到必要的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性。工商局对局官员负有管理监督之责,官员出状况,怎能说跟自己无关?
  这种事不关己的态度,恰恰暴露了权力体系监督机制的实质缺失。纪检监察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其触角伸向权力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可以说是全覆盖、无遗露了。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由财政供养着大批专职监察人员,但平时普遍处于“未介入”状态。用现在通行的说法,就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在王某这里,同级监督不是“太软”,而是公然说与己无关,监督变成了一个传说。
  对官员实施有效监督与制约,这是一个“国际惯例”,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千百年来一以贯之。比如在明代,中央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有提刑按察使司和分巡道制度,监察官级别不高,却有权“风闻奏事”,令大小官员如临深渊。现在纪检监察体系比历史上覆盖要广,但官员反而经常不知道它的存在,可以说是抛弃了一个优良传统。
  就在几天前,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因疯狂敛财,被判死缓,他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且不管廉政谈话是否有效,官员缺乏应有的监督,已被无数事实证实。
  有权力必有监督,这是古今中外的一项“政治共识”。在这方面,我们有制度遗产,有操作的智慧和经验,使监察制度真正运转起来,差不多就是恢复一项古老的传统。我们总不至于说,它不符合中国国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