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地限购令涉嫌违宪违法提出审查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高房价一直困扰着大众百姓,在近期的强力调控政策之下仍居高不下。最近各地政府纷纷采取行政命令,对本土和异地人士的购置房屋进行限制。从今年4月14日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加码以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等地闻风而动,相继出台了对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采取限制的实施细则,即一个家庭暂限购一套住房的“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截至10月27日,已有十余个大中城市实施“限购令”。住建部还专门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声称违反限购令将无法办理房产证。对此,做为一名公民提出对各地限购令涉嫌违宪违法审查。
一、“限购令” 涉嫌违宪。
一些地方的“限购令”禁止缴纳所得税不满一年的外地人买房,一些地方的“限购令”禁止外地人贷款买房,违反“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民法基本原则,并且损害公民的迁徙自由。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九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而在行政上干预大家买房子也有违宪的嫌疑。如果是劳动合法所得,你为什么不许我买花钱支配公民自己的财富呢?
二、“限购令” 涉嫌违法。
住建部为此专门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声称违反限购令将无法办理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虽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限购令”并不是行政法规(需国务院按制定行政法规的法定程序制定)。所以只要签约人有行为能力(理智正常的成年人),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卖方对房屋有处分权,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纠正“限购令”纵不合法也合理的错误观念。就在人们质疑“限购令”的不合法性时,有人说什么楼市价格早已经失去了理性,此时只有政府强制手段才能起到一些效果。如不出台猛政,放任不管,最终泡沫破裂,受伤的还是广大的购房者。企图打着合理的幌子,拥护涉嫌违宪违法“限购令”。
“限购令”存在利多于弊,一是法治建设的倒退。“限购令”这种紧急状态下的不得已的措施用于和平时期抑制价格,由于没有紧急状态下的系列措施配合,不但达不到控制价格的目的,反而侵犯公民、法人权利的合法权利,并且破坏法律秩序。二是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原则,即限制了购房者支配自己财富的自由,又限制了地产商出售商品的权利,妨碍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三滋生了部分购房者为完成购房交易、获取银行贷款等而不惜采取假离婚、假结婚、假借他人名义购房等非正常现象的发生。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我们要信仰交易自由和契约精神。而公权力不断渗透私权领域,乃是与市场经济生死要素的法治方向背道而驰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公民、组织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应当提出审查建议的有关规定。根据立法法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国家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的,应以书面方式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此,做为一名公民,特提出对各地限购令涉嫌违宪违法进行审查的建议。
2010年10月28日于兰州
公民:洪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