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9月12日宣布,27国央行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和以往巴塞尔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强调核心一级资本的作用以抑制通过金融创新规避资本监管。危机前,金融创新成了规避管制的工具,银行越来越依赖附属资本来达到资本监管的要求。在危机中,这些附属资本没有很好地起到资本缓冲损失的作用。鉴于此,《巴塞尔协议III》在保持最低资本充足率8%不变的情况下,将普通股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即核心一级资本比率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到4.5%,相应地一级资本比率也从4%提高到6%。同时,新引入的2.5%防护性缓冲资本,也必须全部是普通股。
二是体现了灵活性以提高管制要求对经济周期和各国国情的适应性。防护性缓冲资本主要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在经济金融危机期间可以减少,以缓解可能出现的信贷紧缩。尽管防护性缓冲资本不是刚性约束,但是为了鼓励银行达到2.5%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监管者有权限制不达标银行的分红政策,包括奖金和股息的分配。同时,各国自主选择实施0-0.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要求,该部分主要也是普通股,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一部分,防止经济高涨时信贷快速扩张。
三是引入杠杆比率以阻止过度杠杆化。为了防止银行运用表外业务和风险加权方法人为降低资产负债表的规模,试行3%的一级杠杆比率,即一级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3%。从2015年起各家银行要公布一级杠杆比率的情况,2017年上半年再决定该比率是否做出调整以及是否需要转为银行必须遵循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分阶段实施,过渡期长。资本结构调整即核心一级资本比率提高,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防护性缓冲资本要求,从2016年开始实施,每年增加0.625个百分点,到2019年结束。同时,在危机中欧美银行已经实施了去杠杆化,主要银行基本达到了最低要求。因此,短期来看不会造成银行业集中增资情况。
从长期来看,对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一,在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下,银行必须调整经营模式,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除了增加资本筹集以外,更多的是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及业务发展方向。由于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银行整体提高利差收入的空间不大,但是银行可以实施价格歧视性战略,对没有能力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高融资价格和服务价格。另外,不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如委托贷款、更为积极的理财业务等,会成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传统的银行业将进一步向影子银行体系渗透,如各类投资性机构、对冲基金等,推动金融业纵向战略联盟的发展。
第二,银行业管制的加强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资本市场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体系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在世界金融格局中的地位,正如引入资本充足率的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日本银行的制约一样, 《巴塞尔协议III》具有遏制正在崛起中的中国银行业的效用。这些国家面临的调整压力要大,而以资本市场为导向的美国将在未来世界金融中的地位会进一步提升,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另外,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促成了危机前欧美影子银行体系飞速发展。对交易、衍生工具、证券化的资本监管要求要到明年底才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监管套利不会消失,这会促成与资本市场有关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不能指望《巴塞尔协议III》能有效避免金融危机。金融业的无序发展和自我膨胀,一是加重了危机程度,二是催生了危机,但不是危机的唯一根源。危机暴露了金融监管的滞后,加强金融监管对防止危机具有积极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危机。
单就《巴塞尔协议III》而言,不仅不是对症下药,甚至连头疼医头都很难谈得上,更有可能的是美国借机夹带私货,左右未来世界金融业发展方向,利用其资本市场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其金融霸权的工具。
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根源是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被高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金融监管的强化,尤其是美国版金融监管的推广,会强化美国的金融霸权,美国的金融业依然可以从全世界剪羊毛,金融被高估的状况就不会得到改变,金融发展就很难走上理性、约束、均衡之路。因此,金融监管改革真正发挥效用的前提是全球金融体系变革,约束美国的金融霸权,让金融发展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