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用金钱手段应对一切社会问题


 
直言无忌
 
据9月16日现代快报报道:近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据介绍,按照这个“规定”,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两个人加起来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超过25万元。
这让笔者想到了改革开放刚开始的那段期间“计划生育是国策”的口号,其宗旨是要举全国之力控制人口增长。可是,地方政府明明知道某某所怀之胎为超生,可在超生前就是装聋卖傻,不闻不问,一旦生下来了,当地官员倾巢出动收缴罚款,穷者无钱可以夺猪牵牛,甚至搬家具,扒被褥。罚款到手了,超生也就成为计划生育了。
钱不是万能的。这话谁到知道,可用钱来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成了现今社会最“时髦”的方式:罚款后摊贩可以占道;违章车辆交罚款后照样可以通行;黑煤窑交了罚款照样可以继续往地下“挖宝”;罚款后婚外生育也变得“合理合法”了;醉酒驾车罚款后可以继续逍遥;贪官退赃可以减轻刑罚等等。这些触犯法律的行为,为什么都使用一个模式——金钱手段呢?
可见,钱大于法并非天方夜谭!
在我国,有些路段是禁止载重车通行的,但若是交了罚款,照样大摇大摆地上路!前段时间还出现过“月罚单”、“年罚单”的现象。这种执法手段,不但不能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相反,实在是“鼓励”违法!在鼓励违法的过程中,执法者也就更多地违法!
用金钱手段捍卫法律、约束百姓的违法行为,绝非明智之举。
普通百姓的收入很低,生活清贫,哪有钱交罚款呢?如果借钱交了罚款,他必定要将罚款赚回来,否则他就在做“赔本生意”。要赚回罚款,普通百姓又没有门路,势必搞些违法的小动作。这跟“快速致富”是一样的道理。经商者要快速致富,就得打擦边球;官员要快速致富,就得有胆量贪污!
拿婚外生子来说,若是“色官”包养情妇生育的孩子,百分百是违法生育。对这样的色管处以罚款,无异于为他们开启了婚外生育的后门。毫无疑问,色管包养情妇的钱都是贪来的,受贿、索贿得来的。当色官被罚时,他们同样要将被罚的钱捞回来。被罚后他们会不择手段地贪,毫无廉耻地索贿、受贿!
依靠罚款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首先是效果值得怀疑;其次也就是打着执法的旗号向百姓堂而皇之“要钱”,这也是地方执法者热衷于开“罚单”的主要根源,更是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时“一切向钱看”的宗旨。

       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百姓被罚,迫于生计,又不惜违法赚钱,岂不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