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引领未来版权模式


  文著协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维权此时正热烈的进行着,笔者认为,双方谈判的目的是根本不同的,文著协的目的是赔偿额及作品清单,谷歌的谈判目的是通过支付费用获得作品使用权。谷歌不提供作品清单是聪明的,法律没有规定被告须自证其罪,文著协也明白,靠单个作者的个别维权力量实在太小,必须集中起来,拧成一股绳才能与谷歌这个巨无霸对峙,谷歌本身不怕赔钱,也作好了赔钱的准备,据说谷歌为此已经拨出3400万美元用以支付版权使用费。

  

  目前谷歌扫描的中国作家的图书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公版作品,另一个是权利在保护期的作品。对版权在保护期的图书来说,对图书的任意部分进行数字化之前,谷歌都必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无论是摘要预览,还是内容片段。而公版作品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数字化信息化必然是作品形态未来的发展趋势,谷歌数字图书馆与文著协的这一事件对中国版权行业来说,应该深刻反思,面对谷歌不断扩张的版权帝国威胁,应尽快探索并创新版权行业的发展模式。

  

  谷歌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于:

  首先,谷歌的搜索身份

  网络传播的“避风港”原则,最初的设想就是用来解决搜索引擎侵权案的,这种天然的免除法律责任的“安全港”对于谷歌来说再合适不过了。

  

  其次,谷歌的财力

  谷歌已经发出的和解声明中称,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则能获得图书线上阅读收入的63%。这对中国大多数作者是个不小的诱惑,著名作家韩寒就表示,欣然接受在显示目录和摘要下60美元一本的条件,而国内的文学网站能付得起费的凤毛麟角,付得起这么高费用的几乎没有。

  

  再次,谷歌的技术

  图书的盗版问题一直是困扰作者的难题,谁能更好的保护作品不被盗版,谁就能赢得作者的心,因此拥有强大的先进的控制版权内容的技术非常重要,而谷歌的技术能力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很多人被谷歌的技术所折服。

  

  目前,我唯一不认同谷歌做法的是将公版作品数字化后进行收费,据说,谷歌对绝版的版权图书进行扫描,20%内容免费阅读,另外80%内容收费,这就涉及公共信息的私有化问题,这点我是不赞同的,公共信息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任何人都不拥有它的经济利益,谷歌应该全部免费提供给公众。

  

  最后,引用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的职员高级律师弗莱德·冯罗曼(Fred von Lohmann)话说,“谷歌为图书馆提出了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在今后持续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