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受邀为朋友的书写序,也是为朋友的工作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现将文章提早登在此,希望路过走过的读者可以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在这里祝愿朋友的书籍畅销。
2009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可谓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它与《物权法》一样是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体系正渐趋完善!
法治的实质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而《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就在于保障私权。具体来讲,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公民有什么权利?怎么认定权利被侵害?侵权者将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来讲,侵权行为责任都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责任。若有合同,按合同处理;没有合同,按侵权来处理。因此,也有人将侵权行为责任称为“合同之外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侵权责任法》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全与否的标志。当然,法所涉及的民事权益的广度和深度也是评判标准。
如果说物权法是对公民权利的“静态”保护,那侵权法就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医疗事故、交通事故、高空坠物、产品质量损害、网络侵权等等,这些侵权事件无一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侵权责任法》则对这些与公民息息相关的一系列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了全方位保护。
近年来,社会上还出现了大量新型的侵权行为,影响面也越来越大。诸如网络侵权、“开胸验肺”、“躲猫猫”事件、唐福珍事件、钓鱼执法事件、非法披露他人隐私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等。这给侵权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当然也为侵权法注入了更多新鲜的元素,使公民的私权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地保护。
缺乏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有权利则必然要有救济。在现在这样一个权利容易失缺的时代,以救济私权为出发和归宿点的侵权责任法,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它也必将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可是《侵权责任法》为何没有得到跟《物权法》一样的社会反响呢?在我看来,刚刚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中国人,更关心的是有房住的问题。至于自己还有什么权利,是否被侵犯,目前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否则,一些地方的暴力拆迁是怎么产生的?地方政府真的不知道构成侵权了吗?人家住的房子,有人可以不经房屋所有权人认可。地方政府官员可以无视法律下令拆迁?归根到底,是因为物权法没有一个清晰的救济制度。现在有了《侵权责任法》,私权有了救济保障,国人的人权也随之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此时,我们的视野还未扩展到这里,冷待了这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并未引起广泛的关注,但中国法治因为《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么一部重要的法律要想参透,恐怕不是一般非专业人士能够办到的。张新新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奉上了这道可口的“菜肴”—《侵权法精义与案例讲解》。该书对《侵权责任法》逐条进行了解读,同时附有生动的案例予以说明。一方面易于理解,另一面也不失生动有趣。晦涩难懂的法律在他的笔下变得如此形象活泼,读者就像读故事一样,着实让人欣赏。张新新编著的《侵权法精义与案例》讲解不能不说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推广和普及所作出的一个巨大贡献。
我与张新新是由于工作关系认识的。2008年始,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我的两本书籍:《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引》与《最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务与案例精解》。在书籍的整个出版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都深深地被张新新的认真和诚恳所感动。也正是在他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工作下,这两本书走在了畅销排行榜的前列。
记得我们第一次在深圳见面。我去他下榻的宾馆见他。他身材高挑、皮肤白皙,气质儒雅,俨然一位博学多才的书生。尽管素未谋面,但感觉彼此已很“熟”了。我叫一声“张编辑”,他冲我笑着走来,像是老朋友见面,很是自然。那天我们一直聊到深夜。他的思想之成熟,思考问题之深入,令我佩服!
我去北京后,约上同是法律界的一些学者一起见面。法律出版社的戴伟主任也来了,对张新新赞誉有加。我听了就像是听到了自己的亲人获得荣誉一般为他高兴。
作为当代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多的应为中国法治作些自己的贡献!哪怕是添砖、加瓦也好。中国需一大批这样的人,现在我看到了一批,张新新算一个。《侵权法精义与案例讲解》就是这样一本有益的书,没有豪言壮语,有的是丝丝入扣的工作。
我的团体也始终致力于为中国法治作出我们自己的贡献。专业作为一种生存工具的同时,我们也用它来为国人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正在着手研究房地产、收购兼并及私募基金方面的法律模块。我们的目的就是站在高点,俯首奉献!
最后,恭贺好友新新写出这样一本好书,我没能做出更多的帮助,只能以小文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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