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09年参评教授职称评审教师的
维权声明书
一直以来,学校在对待教工上,违约情况屡见不鲜,各项重大且须有一定稳定时限的政策制度朝令夕改便是实证。毋论先前不断在经济方面给教工权益造成的损害,更甚最近在涉及教工利益的至为重要的另一特大关键问题上更进层楼!
众所周知,职称评审对教师是大事,评审结果是对教师工作业绩的一种评价,无论是从精神角度还是经济角度都关系重大。由于职称政策提出的指标和标准起到方向引导作用,更是一种裁判准则,必须要有统一性和严肃性。在全省统一的新的职称政策未出台前的职称评定,应该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政策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相关指标的范围和评价标准,损害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而这一众所周知的公理,在江西省宜春学院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却被明显地颠倒过来!
在2009年12月30日至31日学校组织的此次教授职称评审工作中,我校几位教授参评人的正当权益遭受学校严重非法侵犯,使我们被无辜剥夺或丧失应得之正当权利!
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的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6-23)写道:“今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文件执行。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查阅。”在现行的江西省统一制定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这一职称评定权威文件中(2008-6-18)也对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的范围和标准做了定量规定。
评审前一切正常。
老师交钱、材料、代表作、各种原件,学校审核资格、开具收据、将代表作交匿名评审、材料公展接受监督,一切都在有序进行。千呼万唤,在全省所有高校职称工作早就结束后,在学校的党代会刚开过后,2009职称评审的专家会审马不停蹄地开始了。
本来应该正常按现行政策规定办事,对所有核实过的各类绩效材料按量化的分数从高到低统一排序,如果专家对排序结果所反映的教师学术水平无疑义的,应该就按此排序结合指标正确确定最终通过评审的人选。可是就在此最后的关键时刻,实在无法想象的一系列怪事奇事却莫名其妙地被发生了!
怪事1:几位按现行政策完全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教师被临时制定的新要求无耻蛮横地剥夺了应有的参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权利!
怪事2:1位参与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且所有指标的绩效总分排序第一的优秀青年教师,明明应该被评,却无耻地被各种不同专业方向甚至不同学科的所谓评审专家(非同行专家)以集体投票的方式粗暴践踏,结果投票的结果导致各项绩效指标的总分数只有其一半的几位教师从容胜出!
在2009年宜春学院的职称评审工作中,现行政策和制度可以被临时随意更改如同儿戏,长年累月在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和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被行政化的所谓专家投票方式任意践踏漠视!
毋庸置疑,每一位正常而有良心的公民都可以想见,作为受侵权者的我们现在正在承受着通过个人的长期努力奋斗积极为学校工作创造优秀业绩却被无端突然喝止的不公正对待给我们身心上带来的巨大痛苦和伤害,并且在我们的实际利益上,也因此突如其来的严重事件变故同时造成巨大的即期和长期经济利益的损失!
作为学校在职教工,在行政强权面前,本该继续像以往那样忍受退让,服从学校“领导”,但校方如此一而再、再而三不合理地触犯我们切身利益,且目前在职称评审如此特别重大问题上,频繁破坏已有且公布的固定秩序和省市包括学校之前规定,实在让我们忍无可忍!我们几位此次参评学校教授评审的教师,也应为学校教工当中的优秀代表之一,如果再不挺身而出,既为个人正当权益之奋斗,也为学校全体教工正当权益之奋斗,那么试想学校以后之发展,将难以想象其不良后果!
下面将我个人此次参评教授情况作一简要介绍:2009年6月被评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现为华东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兼职硕士生导师(2009年6月评审通过,可上该校研究生网查询),宜春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规划项目1项,主持省级社科规划一般项目1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项,其他课题若干。主持获得江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独立获得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位二1项,其他奖励若干。发表CSSCI及北大核心刊物论文28篇,省级CN刊物31篇,市级CN刊物1篇,共计60篇。根据目前江西省统一执行的现行职称资格的要求,本人完全符合破格参评教授的条件,学校不应当临时新增、随意修改应具严肃性的职称法规的规定,本人的正当权利不应当被非法无理蛮横剥夺!
早在2005年,广东省人事厅即针对省属各高校职称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个规范性文件,指出:“各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委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对有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以上规定完全可为今日匡正宜春学院非法不当侵害教职工权益事件之借鉴!
我声明:对此次学校对参评教师及我个人正当权益的严重不法侵害事件,我一定会以坚韧决绝之精神,坚决捍卫自身应得权益,坚决要得到校方对我个人的合理公正对待,在学校的侵害行为不得到根本纠正之前,我将不断以各种正当方式,通过诉诸各种正当途径,来依法、依理为维护自身合理正当权益而不懈努力采取行动!
我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重新监督并指导主持宜春学院的2009年教授职称评审工作,恢复我的破格评审教授资格,按照统一的量分标准取舍人选而不是以非专业化和人情化的投票方式来对正常的绩效排序结果进行粗暴干涉,侵犯教工正当权益,达到个人或某些人的不可告人目的!应当对符合江西省统一职称条件的所有教授参评人员进行按高分到低分次序绩效量化排名,根据此结果,我在本次教授职称评审中理应获得管理学专业教授资格!我坚持相信,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