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1、考勤制度。坚持集中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有考勤记录。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同志,要事先向中心组组长请假。
2、档案制度。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和个人学习档案。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季度学习安排、集中学习考勤表、年终学习总结等材料,要装入学习档案。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自学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总结、调研报告等,装入个人学习档案。
3、通报制度。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学习效果、思想认识和收获等情况,可向上级党委汇报,也可用适当的方式向下级党委和有关部门通报,引导和推动下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活动。
4、经验交流制度。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习深入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每3年召开一次全省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
5、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考核。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沦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和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上级党委(党组)根据需要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每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党委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组织、宣传部门备案。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要对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考核,由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实施。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负责各地、州、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检查和考核。省直属机关工委、省委企业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系统所属单位中心组的检查和考核由三个工委分别负责。
中心组成员的自学、参加集中学习和开展调研工作等情况,要作为理论学习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项目。组织、干部或人事部门要把检查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