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经济危机以来,一度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在很多领域遭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的强烈压制,而不得不接受政府所规定的“被重组”的命运。典型的如山西的煤矿国进民退,山东的钢铁企业强行重组,无一不透露出政府的强制行为,而非我们一直所认为的市场行为。所谓“把市场的归市场,把政府的给政府”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这些地方是不存在的。
至于其这么做的理由却又是那么的牵强、不能让人信服,比如山西省所说的关于煤矿安全的问题,事实上从最近所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严重的恰恰是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国有煤炭企业,换言之,民营煤炭企业并不必然是安全差的企业。
经济学上早就证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而我们改革开放之初之所以以国有企业改革为突破口,其原因也在于此。
再从对社会的贡献来看,民营企业吸收就业率远高于国企,从这一方面来说,民营企业的贡献就大于国企。
其实,我们的问题不在于是民营还是国营,而是在于我们的宏观环境与宏观管理,与企业的性质并没有什么关系。
强扭的瓜不甜,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真的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不是谁都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