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枪拍案惊奇:贵州是袭警抢枪,还是故意杀人罪
---目击者无一证实死者袭警抢枪情节
"贵州是袭警抢枪,还是故意杀人罪",可以说是“五枪拍案惊奇”。
现在有两个版本说辞,让天下也不知道该相信谁。不过,说句心里话,在贵州贫穷落后胆小怕事的山区里,小小老百姓,是没有那个胆量去夺警察手里的枪啊!
发言人说的话,连鬼都不会相信的!当地的派出所之衙役,在他们的眼里无疑就是地头蛇土皇帝,谁敢惹啊!
据《武汉晚报》透露,枪杀两名村民的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5年多前在岗乌镇派出所当副所长时,曾与一民警酒后夜闯民宅,打烂房门,强行入室又打又砸。
据《南都周刊》登载张磊简历,张磊是平坝县人,职业中学毕业后,1997年12月,经公开招考成为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一名警察,首先被分配到该县上关派出所,做内勤。2003 年10月,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被调往岗乌派出所任副所长。2008年3月份,平调到坡贡派出所任副所长。由于该所没有正所长,张磊负责主持工作。
从职业履历上看,按关岭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王湛的说法,张磊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曾两次获得市级“优秀责任区警察”称号,1次获得省级“优秀责任区警察”称号,在关岭县,多次被县里嘉奖。
据《南都周刊》报道,地方政府13日上午发言人定调为“暴力袭警”后,“袭警抢枪”家属获政府死亡的“救济款”。在下午1时左右,郭永华和郭永志的家属郭涛等,从坡贡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拿到64万元的支票。随后,郭家人立刻将支票上的钱转入个人账户。坡贡镇政府与郭家达成的补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给两名死者家属各35万元,其中3万元提前支付,用于安葬,其余32万元,等死者下葬后再给,总计64万元。值得玩味的是,在12张收条上签字的款项名目是“救济款”,官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
地方政府为何要做“暴力袭警”罪犯的和事老呢?当地的知情者又为何又那么谨慎、猥琐?这真是新时期的“五枪拍案惊奇”!
想想在13日地方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曾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
可是到18日,地方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改口为“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
现在铁的事实,以及尸检报告证明,“第五枪”确实存在。梁副局长肯定看过郭永志的尸体,只要不是瞎子,就能看到尸体上的两个窟窿,那梁副局长为什么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呢?
因为,这“第五枪”对于案件的定性太重要了。
鸣枪示警的头两枪,无关紧要。第三枪和第四枪的合法性取决于当时的情形,即二郭的行为有没有威胁到张磊的人身安全。如果确实发生了抢夺枪支等袭警行为,张磊在鸣枪示警无效之后,开枪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开枪也只能以制止犯罪为目的,而不应取其性命。郭永华是被一枪毙命的,这就要看张磊射出这一枪在故意瞄准要害部位还是歪打正着地误中了要害——如果是前者,那就是滥用武器。
如果说第三枪和第四枪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尚且存疑的话,那么第五枪的“多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郭永志在身中一枪之后,他已经完全失去了继续犯罪或伤害他人的能力。在嫌犯受伤的情况下,民警应该做的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送受伤嫌犯去医院抢救,哪怕嫌犯是个杀人恶魔。然而,张磊所做的却是在郭永志的头上补了一枪——除了故意杀人,难道还有什么合理的解释吗?
全国网民不满意的是,2010年1月13日和18日,贵州安顺地方政府的两次新闻发布会,在掩盖事实。本来国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里出现了几个败类,并不奇怪,严加惩治就是了,可怕的是部门及地方政府却在隐瞒真象,掩盖事实,千方百计地让罪犯逃避惩罚,这种一体化的腐败,是最让共和国民众无法忍受的。
当然,相信任凭地方的藏猫猫,包括控制言论,隐瞒真相,避重就轻,在事实面前,在民众面前,无论怎样诡辩,也掩盖不了张磊当街故意杀人的事实------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全国人民瞩目关注政府怎样搬掉张磊的脑袋,张犯不死天理不容!
全国人民瞩目关注政府怎样搬掉张磊的脑袋,张犯不死天理不容!
《凤凰卫视》《南方网》等媒体有关贵州安顺枪案:目击者无一证实死者袭警抢枪情节,与《新华网》 《大众网》等媒体有关贵州枪击事件反思:警察到底何时可开枪,均采用中国青年报的本报记者王俊秀女士撰写的《贵州枪击事件反思:警察到底何时可开枪》2010年01月22日,虽说内容一样,但文章标题不一样,带给民众阅读理解的效果,恐怕就相差甚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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