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用于治大病,没错!


  报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记者在报道中提到: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

  记者报道说:这样的政策安排引起了争议,“一些专家则认为,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同时认为,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还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对于“专家的意见”我同意前一半,即“可以研究和探索”;而不同意后一半,即“还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

  我们的研究早就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整体,各项具体制度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因为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风险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譬如,现在的退休人员埋怨待遇太低,其实并不是说现在的标准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而是怕病了没钱看病。这是医疗保险制度不理想,影响到养老问题。还有,90年代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在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了资金短缺,这与三分之一国有企业和大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因而不缴纳或只是象征性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这是就业和失业的急变,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影响。

  住房公积金,我们说是跟新加坡学来的,但新加坡并没有住房公积金,而只有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本是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因为积累的资金在国际市场上投资风险太大,于是新加坡政府将其与“住者有其屋”的政策相配套,拿养老保险基金贷给参保人买房,使一项制度成就了两件好事。后来,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可用于“治疗大病”。所以,要说学新加坡,可能还是广西、重庆等地的新制度学得更加“正宗”。

  “被规定”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近年来的使用状况其实并不理想。按住建部《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中的说法: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亿元,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有203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6%。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万人,而截至2008年末的累计数,只有961万户职工家庭贷过款,就算一个家庭涉及两名职工,也只有1922人贷过款,占缴存职工人数不到25%。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为12116亿元,而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亿元,后者只有前者的50%。

  如此低的贷款人数比例和贷款金额比例,从受益的角度来看,说明大多数缴存职工实际上是这项制度的局外人。尤其是近年来,房价猛涨,买房成为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企及的梦想。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买不起房的人凑钱帮买得起房的人买房。”

  大量的资金闲置,又会勾起贪官们的垂涎,请看媒体报道:《贪污公款上亿元“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终审判处死刑》,《贺州住房公积金贪污窝案宣判 2女巨贪获重刑》,《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贿窝案主犯一审判无期》、《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名官员相继落马》……

  对于缴存职工本人来说,一旦患了大病,在医疗保险并不能全额支付医疗费以致产生大额“自费”时,就是自己住的房子也有可能先卖了以解燃眉之急,何况住房公积金。反过来说,如果公积金账户中明明存了一笔钱,但却不能用于医疗,眼睁睁地看着“缴存职工”死去,又于心何忍?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永远是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有个轻重缓急的排序。综上所述,广西、重庆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安排是很有道理的,也是“以人为本”的。

  至于制度不配套的问题,并不是个难以跨越的障碍,相信这些地方会拿出办法来。最简单也最直接的价值判断:有病没钱治,人死了一切皆空,还用考虑住房问题吗?治好了病,花光了钱,最多按困难户住廉租房。现在怕的倒是相关的政府机构“阿庆嫂与沙奶奶打起来了”,不过,在已经颁布实施了类似政策的地方,主要领导想必是想明白了这个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