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判刑后保留公职、工资照领很“人性化”?


贪官被判刑后保留公职、工资照领很“人性化”?

近日,海南省临高县有群众反映,称该县有两名领导干部柯某和方某因犯贪污罪和行贿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网民的广泛关注。面对来自各界的质疑,临高县纪委回应称,纪委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办案过程中,两人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新华网118)

一名官员犯罪了,首先落到身上的可能就是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俗称的双开),这是对组织的负责,更是对群众和社会的负责。但是海南省临高县这两位因为经济腐败犯罪并被判刑入狱干部,居然却得到了一个既不开除公职又能工资照领的结果。临高县纪委真算是“人性化”到家了。

然而,令笔者等人颇为质疑的是,中国的法律中有罪犯照拿原岗位工资的规定吗?设若进了监狱依然还属于公职人员的话,那么这个“判刑入狱”究竟是制裁还是换岗呢?再者说了,设若此次被“判刑入狱”的仅仅只是普通的公职人员而非领导干部,那么他们还能得到这种工资照领的“人性化”待遇吗?

 被判刑入狱”的罪犯可以工资照领,这原本就是一个离奇离谱的咄咄怪事,而当地政府居然还炫耀什么人性化处理——难怪群众不能理解,难怪雷倒了网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试想,对于这种打着“公仆”旗号的作奸犯科者,不仅没有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反而继续让纳税人来养活,又会有谁能够想得通这样的“道理”?

临高县纪委称,“办案过程中,由于两人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怪哉,设若说我等草民不晓得法律的权限范围和司法程序也就罢了,难道临高县纪委居然也如此糊涂?就算是那两个罪犯有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的悔过表现,那么法院所提出的缓刑是不是按照“坦白从宽”的政策进行宣判的?是不是已经充分体现了法律范畴之内的人性化处理?既然如此,临高县纪委又有什么权利再人性化处理?有什么资格在法律之外再拿纳税人的钱来慷“献媚”之慨?

一个人犯罪了就必须承担责任和接受惩罚,而这种“一边享受国家的免费伙食,一边白拿着国家的工资福利”的领导干部待遇,究竟是蹲监坐牢的惩罚,还是是立功受赏的嘉奖?设若说这也算是人性化的话,恐怕也是当地政府的私情化、关系化吧!——为官者,往往对老百姓不能有过多人性,而对领导、熟人、平日之同僚,却会拿出十二分的热情。凡私人之事,皆能尽心尽力,人情味十足,尤其对领导,更是排除一切困难,坚决服务到家。要不,为何官员们犯了罪、判了刑还能居庙堂之高继续鱼肉百姓、继续领取薪俸呢?

法律就是法律,犯罪就是犯罪。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田湘波表示,因贪腐被判刑的干部,仍保留公职,并照发工资这个行为大有包庇、放纵腐败现象之嫌,不仅影响了纪委的公信力,而且影响了法院裁判的效力。被判刑的干部,仍保留公职,并照发工资,这样做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现象。

看来,让犯罪分子继续坐在人民公仆的座位上,并心安理得的领取取之于民的纳税人的钱,这决不是什么“人性化处理”,而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智商的侮辱,更是对我国反腐败制度的蔑视与挑衅!

(李吉明201012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