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的雷声又来了!虽然继去年年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征求民意后,教改的初稿方案迟迟没有露面。但是教育部在14日-15日举行的教育部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今年将是《规划纲要》启动实施的第一年,研究制定和启动实施教改方案将是今年的工作主线。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明确要求,“使2010年成为教育改革年。” (京华时报1月17日)
对于教改的“雷声大、雨点小”,大家已经见识得太多了,以至于已经有了这样的习惯性思维。而要改变这种思维,就要看教育部此番,是不是依旧“只打雷,不下雨”了。对此,笔者有以下一些设想。
袁贵仁部长说,要“推动各地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完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自他上任教育部部长以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就是他关心的一件大事。去年11月7日,在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他说,各地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那么,究竟怎样落实义务教育发展这个重中之重的任务呢?
笔者认为,教育部的第一步工作,当依据《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地区,严厉问责。《义务教育法》的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综观近年来各地的义务教育发展,不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不安排义务教育均衡资金的地区,并非个别,可鲜有被严肃问责。教育界内一片歌舞升平。教育部如果有治理义务教育不均衡的决心,就应该从掀起问责风暴开始。大家还记得2005年,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退休之前的“五次发飙”,点名斥责八省政府没有落实助学贷款吗?那次点名,引起舆论强烈反响,可也成了张副部长的绝唱。其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查处各地的教育投入不足问题,是作为教育监管部门的教育部的责任,那么,教育部为何不能执行呢?没有问责,可以说,在义务教育均衡问题上,很难有所作为,连《义务教育法》都不执行,难道还期望各地落实自己制定的标准?
袁部长还说,“研究制定高校分类指导意见和分类管理办法,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根据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开展教育改革试点。”这些表态,无疑符合社会对教育发展的期待,落在实处,建议教育部从两方面入手。
其一,让高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具有办学决策权,而不仅仅是一个参谋或者募捐机构。过去几年来,一些高校已经设立了理事会或董事会,可是,与国外大学的理事会、董事会不同,理事和董事,基本上都是捐款或能带来捐款的荣誉头衔,理事会和董事会也并不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这与高校有学术委员会、教授会,却学术依旧不独立、教授无法治学时一个道理。如果换汤不换药,我国高校内可能拥有一切代表现代大学制度的机构,但很有可能这些机构都是摆设。
其二,让“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名符其实。我国现在已有上海、天津、四川、重庆、武汉等五个省(市)、部共建的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综合改革实验区,应该有很大的自主“试验权”,可是,在这些试验区,哪一项改革,是可以不经过审批,就自主进行的呢?比如,上海2006年推行的复旦和上海交大两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是利用“试验权”的结果,但是,这两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规模、招生地域,不照样要报教育部批准的么?不批准,也就不能推行。教育部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那就大胆放手吧。
现在,深圳已决定向国家申请成为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争取办学自主权。其中就包括南方科技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据知情者透露,南方科技大学从2006年开始筹备,到现在还没有走完报批程序。深圳大学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造,但改革方案还需要经过层层审批,结果如何,前途未卜。(光明日报2009年12月8日)如果教育部真要改革,那么,就不要再有那么多的层层审批了,等审批结束了,2020年都可能到了。
其实,与其期盼2010年成教育改革年,还不如让2010年成为教育部依法治教年。现在教育的最大问题,是从《教育法》、《教师法》到《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等所有教育法律,几乎都没有得到贯彻。很多所谓改革的话题,包括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保障受教育者平等受教育权、保障教师待遇、给予各类教育平等发展空间,本质上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袁部长说得好——“我们要切实改进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切实解决工作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切实做到管理及时、有力、到位。”我们为此期望,2010年里,少一些因教育部部缺位、越位、错位而出现的教育问题。
2010年能成为教育改革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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