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利益分化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双向效应


    摘要:农村利益分化是农村现代化不均衡发展的产物。对农村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农村利益分化对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双向效应,其既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又可能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必须通过增强正面效应、减弱负面效应来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农村利益分化;农村社会稳定;正效应;负效应

利益分化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实现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利益分化表明一种既定的利益关系被打破,也表明一种新的利益关系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阶级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呈现出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对立关系显性化和利益表达公开化等特点。[1]稳定是指一种有序的发展,即事物在保持其基本性质的条件下,有规则地由旧的有序性过渡到新的有序性。稳定是一种运动态,它是一个因变量,而不是一个自变量,它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另一方面,稳定又表明一种心理状况。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与人们对于稳定的感受程度及标准有关,同一种社会状态,对于一个敏感的人来说可能是不稳定的,而对于一个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人来说则可能是稳定的。利益分化是标识社会稳定程度的测量器,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双向的。正效应表明对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负效应则表明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社会利益分化如果合理、合法、适度,就能促进社会稳定,相反,就会危及社会稳定。

一、农村利益分化对农村社会稳定的正效应

(一)农村利益分化为农村社会的动态稳定奠定了基础

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得人们越发清楚地认识到,现存社会不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同时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为,利益结构在理论上被看作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并且是决定该社会稳定程度的重要因素。事实上,经济社会出现以来,它始终呈现出多元利益冲突与整合的复杂情境,而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们完全不可能在争取社会稳定的过程中,通过回避“矛盾”和压制“冲突”来谋求多元利益通向一致的道路。相反,利益分化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会形成一种不受旧的制度机制所约束的新环境,而且它还将通过促进新的制度与机制的加速生成,使社会进一步增加弹性和协调性,进而在各种利益分化的相互协调中,为大幅度提高社会稳定程度而提供体制性资源。改革前,我国农村社会在形式上呈稳定状态,那是一种静止的稳定,原有利益格局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抑制了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利益分化。农村利益分化肯定了农民个体利益的存在及其合法性,也肯定了农民在利益分配和地位上的差距。这种肯定激活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正是利益格局变化的结果。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发展中的稳定,即社会处于发展和进步之中,在发展中不断剔除不合理成分,调整结构,从而在发展中获得新的更完善的和谐,通过稳定的发展,实现更可靠的稳态。

(二)农村利益分化有利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村社会稳态发展

民主政治具有社会稳定功能。(1)缓释功能。在民主政治下,平等的政治关系形成了权力精英间的制衡,同时也使政治权力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渠道较为通畅,各种社会矛盾可以及时释放,不易积累、酿成危机。(2)微调功能。民主政治下的权力运作采取博奕方式,各种政策的制订要经过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精英的反复交涉、协商最终达成妥协。国家的政策、法规可以较好地综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社会矛盾在利益综合的过程中得到不断调整。(3)整合功能。民主政治可以使各利益群体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样,凡参与政治活动、提出利益要求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在客观上都是以承认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为前提的。各种利益群体提出的任何否定性的意见与要求,实际上都变成了肯定现行政权前提下的否定,政权就将各种社会群体整合到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从而获得了广泛的代表性与稳定性。[2]

目前,农村利益分化极大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一是农民阶层利益多元化引起利益表达多样化。各利益群体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对具体政策的观点不同。这就推动着农村政治在制度上保证能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二是农民阶层利益多元化引起政治参与的多样化。各阶层都会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农村基层政府必须兼顾和实现不同阶层的利益,不管外部推动还是主动实践,都要提高民主性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不断拓展政治参与的渠道。三是农民阶层利益引发的利益竞争和利益矛盾。必然增强农民阶层社会成员的阶层意识,增强各阶层成员通过一定的渠道自主表达各自主张与意见的愿攀,从而营造了社会民主氛围。可见,农村民主政治的产生,可以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充分保证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从经济根源上消除不稳定的社会岗素;可以逐个化解社会矛盾,逐步释放社会动乱的能量,杜绝社会矛盾的整体激化;可以有效制约公权的行使,充分保证政治权利分配的公平性,从根本上解决极易造成党群对立、政民对立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平性问题,真正防止民众不满情绪的大爆发及其相应的社会动乱。

(三)农村利益分化有利于扩大中间阶层比重,稳固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

按国际惯例,中间阶层通常是由白领阶层组成,是管理者、技术人员、办公室人员等脑力劳动者。而我国的农民(包括农民工)基本上是体力劳动者。可以说我国农村是不存在所谓的中间阶层的。但我认为,中间阶层是一个相对的、变动的概念,它应该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在贫穷国家和富裕国家,在一个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中间阶层都可以存在。如果按美国的标准来界定我国的中间阶层,即使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村也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所以,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普遍存在“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现状,把农村中间阶层定义为温饱有余,拥有基本生活电器如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住房条件较好,孩子上学有保障,能看得起病等,那么,我们可以将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看作是农村中问阶层,[3]他们多为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经营头脑的农民群体。他们是勤劳致富者,是农村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也是国家改革政策的最大拥护者和积极推动者。特别是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改革使他们从土地的附庸中解脱出来,从事个体工商业和服务业,是农村家庭经营承包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最可靠的同盟者和生力军。根据社会学理论,中间阶层的存在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一是从社会政治态度上,中间阶层趋向温和的改良主义和道德的相对主义,通常不会支持极端的、激进的政治运动,而是主张渐进的、遵循现有法制秩序的改革方式,对新生事物和新变化采取开放的、宽容的、相对主义的态度;二是从消费行为上来讲,社会中间层是社会消费最主要的群体,能够为社会创造稳定的消费市场;三是从社会意识形态来讲,健康的社会中间层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价值,能够对其他群体产生示范效应,有利于社会整体价值观的形成和稳固。目前,农村中间阶层虽然不是农村人口中的最大群体,也不是最大的经济实体,但其发展趋势是不断扩大的,其在平衡和协调农村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群体间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上起到了无法替代的缓冲作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平衡器。

二、农村利益分化对农村社会稳定的负效应

不可否认,适度的利益差距可以打破平均主义,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热情,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但是,利益差距的激励效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利益差距过大且自.继续扩大的趋势,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

(一)农村利益过速分化突破了政治制度发展和社会整合力馈的可承受限度,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农村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中,各利益集团政治参与愿望迅速增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制度不发达的现实的矛盾。西方政治学家用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稳定这一公式说明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水平与政治稳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4]根据这一公式,政治体系稳定的程度取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比例。如果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值相等,那么政治体系是稳定的。如果政治参与的扩大超过政治制度水平,那么就会带来不平衡,造成政治体系的不稳定。目前,一方面,我国农村利益格局的快速变化和利益关系的急剧调整,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利益表达的愿望和政治参与的热情;另一方面,我国农村政治制度化水平尚不高,其民主性和开放性尚未达到能够容纳公众进行广泛政治参与的程度,使一些农民的利益要求通过政治参与得不到满足,导致政治参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形成农民政治参与的挫折感。如果这种挫折感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和正确的引导,就容易被引申到制度本身,对基本制度产生不满,甚至对国家和社会失去信任和信心,走向极端,形成一种盲目的破坏欲,从而危及到政治的稳定。一些农民非制度化参与、抗议性参与和暴力参与的出现和增多就是通过制度外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而产生的结果。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政治动乱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社会飞速变革,以及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涌入政治领域,而同时政治制度却发展缓慢的结果。”“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扩张的速度偏高,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速度偏低,其结果只能是政治不稳定和无秩序”。[4]

二是农村利益的加速分化与农村社区传统的社会整合力量的矛盾。传统的中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伦理型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民俗民风一直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力,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这种整合力的发挥是以家庭、家族、社区为实现单位,且一般建立在高度同质性的社会环境中。在高速转型期,因利益分化促进了农村社会异质性的增加而使传统社会整合力的发挥丧失了基础,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交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环节,致使农村中的违德违法行为大量出现。

(二)农村利益过度分化会使低收人者产生相对剥夺感,危及社会稳定

农村利益过度分化是指农民的利益分化程度过高,与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结构失衡状态,利益结构的失调程度严重超过了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力。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按照住户人均收入水平进行5等分组,2005年占人口20%的高收入组与占人口20%的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比由2004年的6.9:l,上升到2005年的7.3:l。2005年农村基尼系数为0.3751,比2004年提高0.6个百分点。[5]

农村利益过度分化会使低收入者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是一种很矛盾的心理状态,此种心态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将自己的命运与那种既和自己的地位相近,又不完全等同于自己的人和群体作反向的比较,并把对比的群体作为自己潜在的对手。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会缩成茅舍模样了……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存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受到压抑。”[6]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各个社会内部不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更容易导致贫者与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容易暴露出社会不平等的负面后果。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7]相对剥夺感的强度与经济收入以及社会贫富差距的程度基本呈正相关。生活境遇尤其是经济水平较差的群体,相对剥夺感较强,并且贫富差距愈大,这些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就愈强。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不稳定乃至社会动乱并不一定是受全体社会成员整体的心理影响,在多数情况下,只要一个社会阶层乃至一个社会群体对社会现实不满,就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很大的甚至决定性的影响。相对剥夺感的存在,会冷漠人们对于社会改革的热情和期望,继而逐渐丧失对社会的信任感和道德责任感,产生严重的社会心理不平衡。社会心理不平衡往往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怨恨和对占有财富的畸形渴望。从而加剧社会道德、行为失范,很多时候甚至可能导致以非理性方式冲击既存的制度和秩序现象的发生。

(三)农村中不合理、不合法暴富者既得利益的过分膨胀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直接诱因

在农村,一些人通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欺诈、坑蒙拐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盗、变相侵吞公有资产等非法行为暴富,成为先富群体,他们与其他群体特别是尚未富裕群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成为诱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原因。一是不合理、不合法致富群体的出现,使农村底层群体与从本阶级分化出去的有产、有权、有钱、有势群体的矛盾加深,社会不满情绪骤增。一些农村,底层农民用辛勤汗水创造出的社会财富,被少数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或途径攫入私囊,据为已有。底层农民群体难于把握自己的命运,对当前形势和未来生活看法悲观,与获利最大者群体特别是其中的不法暴富群体的矛盾愈演愈烈。他们痛恨“钱”、“权”、“势”相互勾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但又无可奈何,于是有一部分人转而运用破坏秩序、消极怠工、聚众反抗等方式与之对抗,使得以极端手法对付雇主、暴富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二是不合理、不合法致富群体的不断扩大,从组织纪律和道德支持的层面对执政党的合法性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和冲击。在新的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中,底层农民群体经济上相对贫穷,政治上趋于边缘,文化上明显落后,整体社会地位下降,产生了相当强的失落感。经验告诉我们,广大农村人心不稳,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会造成尖锐的社会对立和分歧,对社会稳定局面起着潜在的破坏作用。底层农民群体与不法暴富者的矛盾如果难以调和,就极有可能会演变成激烈的农村社会冲突,殃及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的根基。三是不合理、不合法致富群体的出现,使诚实劳动这个内含中华民族优秀品质的致富理念受到嘲弄。面对无德无能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变成腰缠万贯的大款老板,过着花天酒地和不劳而获的生活,农民群众的情绪很难平静,特别是对一些不法乡村干部通过各种手段巧取豪夺农民的血汗,农民群众的意见更大。在困难和无奈中,一些农民开始怀疑自己恪守的传统致富理念是否真正具有价值。此外,不合理、不合法暴富者的不明智行为,如炫耀性消费、奢侈荒淫,以及对贫困阶层的轻蔑和羞辱,更是起到了一种为这种紧张的社会关系火上加油的作用,往往成为各种冲突爆发的导火线,是危及社会稳定的直接诱因。

三、正确处理农村利益分化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双向效应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农村利益分化对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存在正负效应。那么一个不难理解的推理就是,最终表现出来的社会形态稳定与否就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竞争,如果正效应大于负效应,则社会就呈现出稳态;反之则表现为不稳定。幸运的是,这两种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人为控制的,我们可以通过增强正效应、减弱负效应来实现农村社会最终的稳态。

(一)积极促进农村利益适度分化,推动农村中间阶层的发展

目前,由于中国农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与社会分工不发达,非农产业就业岗位不充分,农民从土地上、农业中分离出来并转化为非农产业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时间较短,农村利益分化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稳定、比较成熟的程度,带有一定的过渡性,仍处于分化的初级阶段,许多新的社会角色尚未凝固,各种社会角色的内涵仍在变化。所以,必须积极促进农村利益适度分化,推动农村中间阶层的增长。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不公平政策体制对农民进一步发展的限制。二是创新土地制度。在坚持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产权有偿转让,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以增强土地的合理流动。鼓励非农收入较稳定的农民(如农民工)向种地农民转包、转租其土地,使之“离土又离乡”。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使社会阶层结构中该缩小的社会阶层尽快地小下去。

(二)加大社会改革力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促进农村利益分化与农村社会稳定的协调发展

一是政府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完善现有各种政治制度的同时,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拓展农民政治参与的空问,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健全具体制度,充分吸纳农民广泛的参与政治活动。如在人大制度方面,健全代表候选人制度,严格执行选举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保证代表确实能代表农民各阶层的利益和其权利的行使等;在村民自治制度方面,全面认真地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等。三是加强农村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整合,合理定位各阶层的政治地位以优化权利配置。在经济利益方面。既要特别关注最大多数和困难农民的利益,维护好他们的合法利益,帮助农民提高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又要区分农村各阶层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构建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保护好各阶层的利益。在政治上,合理定位已经发生位序变化的农村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地位,明确相瓦之间的关系。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管理者阶层是现代化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阶层,应在政治上给予恰当定位。担当起与主导阶层地位相适应的角色和使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劳动者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对农业的基础性作用是不可动摇的,因此应保护和提升他们的阶层利益。四是建立积极的利益引导机制。利益引导主要是指通过对人们进行大量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宣传,引导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使人们能够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此,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对农民的思想观念教育、法制教育、正确利益观的宣传和高尚的伦理道德教化,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使其在利益分化过程中尽量保持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抑制农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打击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行为

一是完善农村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可以通过发展经济来提高农村低收人群体的收入,也可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式促进农村居民内部收入的均等化。结合我困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当前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更需要政府通过向低收入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加强对农村较低收入者的支持,使他们的收入较快增长,这是主要路径。为了防止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探索适合农村的收入调节分配方式以实现公平目标也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为此,政府应设法增加农村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农村优惠政策多向贫困地区和较低收入农民倾斜。进一步完善专门扶持贫困农民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逐步探索向高收入者征税的有效方式,可考虑在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对于具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高收入者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试点。并从制度上确保在农村征缴的税收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事业。二是加强法制建设,打击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严惩贪污腐败,整治非法收入;加快政府改革,不断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的行为而使“权力精英”和“经济精英”获得不当利益而引发的贫富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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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海燕.当前我国农村精英缺失与社会控制的弱化[J].理论研究,2005,(3).

[4]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社会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59-78. 4-5.

[5]国家发改委.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R].2007-02-0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9.

[7]刘易斯.发展计划[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