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亟待发展,让公共服务均等惠及全民 |
2010年01月11日09:35 |
民办非企业单位亟待发展,让公共服务均等惠及全民
2010年01月11日09:35
民办非企业单位亟待发展,让公共服务均等惠及全民--中国共产党新闻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现在我国社会的公共服务明显不足和不均衡。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职能就是公共服务,对于特定群的多元化服务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1月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支持的“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趋势与展望(2010)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著名公共政策研究专家毛寿龙教授认为,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政府应以鼓励扶持为主,为其更好的发展营造更公平更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而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公共服务真正做到惠及全民。
毛寿龙教授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化过程演化过来的一种新兴的服务型社会组织,近年来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法律服务等诸多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益事业、活跃社区文化、推动养老服务、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和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目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绍服务业等领域。
民政部民间组织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副处长李露寒介绍,截止到2008年,全国的民办非企业数量18.2万家左右,单位职工,就业的人数189万人左右,固定资产570亿,收入973亿元左右。民办非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增加社会就业、扩大民间交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可操作的的系统性政策法规,促进民办非企业单发展,进一步提高全民公共服务质量。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博士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公共决策参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立法参与领域,立法程序中应该听取相关非营利组织的声音,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共参与中的作用。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进行结构调整,政府应支持引导自律诚信度较高的宗教团体或企业家参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支持企业家捐资来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金罗强调,在制订政策的时候,给民非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让它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为我们公共事业做出重大的服务,同时也要制订严格的法律政策监管制度,保障我们的公共利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文钊在发言中认为,需要深刻地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属性,为政策制订提供参考,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促进非企业单位与公共服务健康发展。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永奎提出,基层社会组织有利于把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和公民社会的建设,目前处在孕育跨越式发展阶段,建议院校和研究机构能够把基层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术研究领域,应该在全国对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像过去抓社区那样加大力度,推动国家的基层建设。
论坛秘书长景朝阳博士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了多样性的社会责任,在经济层面,促进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在社会层面,提供公共服务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在治理层面,促进公共参与,诚信和自律精神,社会自治都有巨大的作用。为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需要加深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价值认同,在具体政策支持上给予应有的注意力分配。(宋沐洋杨志云)
(责任编辑: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