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改良”谈中国的新改良运动
学者 孟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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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尊称,作者把
1.如针对官员腐败问题
在“国家之痛:腐败与公款浪费”一文中,胡星斗写到:
如何治理腐败与公款浪费?关键是建立现代廉政制度,主要是建立“三阳光”、“三监督”制度。所谓“三阳光”,即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财产;“三监督”即新闻监督、公众监督、人大监督。
为了强化人大在审查财政预算决算与支出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让其名副其实,不再是官员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应当精简化、责任化、专职化、专业化,这样他们才有能力、有时间审查财政预算决算和支出。
另外,为了遏制公款浪费,我们建议修改刑法渎职罪,使之适用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并且设立浪费公款罪,出台渎职罪和浪费公款罪的实施细则。
浪费公款罪或浪费罪,不是针对私人企业或个人,而是针对公共领域,针对挥霍公共财政资金,是针对大浪费,特大浪费。以前对于挥霍和浪费国家财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公款吃喝玩,都是以红头文件不痛不痒地处理,没有起到效果,因此现在必须对之立法并严格执法。
2.在政府征用私人财产如拆迁方面
在“发达国家怎么拆迁”一文中,胡星斗这样说:
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未来中国的征收法或者即将出台的新的政府拆迁管理条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规划公开。鼓励公民参与规划的制定,进行规划听证,规划须经当地人大的批准。
二、平等协商。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都必须与居民平等协商,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强制拆迁。
三、中立评估。房屋的价值由中立机构评估,确保私人财产不会因为拆迁和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
四、足额赔偿。发达国家一般对被拆迁者全额赔偿,过去中国只补偿而非赔偿,而且只补偿了房屋价值的小部分。以后应当足额赔偿。
五、司法救济。过去中国是行政部门或者开发商拆迁,同时政府部门仲裁,因而缺乏公正性。以后要赋予被拆迁者司法救济、起诉的权利。
3.在政府职责和国企地位方面
在“过度的国企垄断破坏了社会和谐”一文中胡星斗这样写到:
凡是国有垄断的市场经济,必定是公权力肆意扩张的市场经济,也是特权泛滥的市场经济,这样的市场经济因为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法治,必然遭到民众的怨恨。
事实证明,过度的国企垄断不仅无助于经济现代化和民生福祉,而且败坏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损害了社会正义,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政府的职责不是参与企业经营和微观经济活动,更不是庇护特权利益集团,而是保卫私人产权、制定经济活动规则、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譬如制定有关石油税收、电信保密、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律并且强制执行之。
4.在改变贫富悬殊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方面
如在“谁该为“贫二代”负责?”一文中胡星斗这样写道:
产生“贫二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组织权、监督权,我们缺乏民间报刊、电台电视,新闻媒体都是由地方官员们所控制,往往成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贫困者、上访者、工人、农民的呼声大多被遮蔽;工人农民缺乏能够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而无法与资方平等地博弈谈判,他们的工资福利无法提高,农产品也无法集体地以统一的品牌生产与销售,不但农民的收入无法提高,而且农产品的质量与食品安全也无法保证;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和官员由于不是经过真正的名副其实的选举产生的,也不可能自动地代表民众的利益。由此,庞大的弱势群体、“贫二代”只能代代相传。
5.在教育方面
胡星斗教授认为仍然是人的问题,并不是把什么问题都推到制度上,好像一市场化,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如中国足球,市场化这么多年,反而问题更多,成绩更差。先把人的意识、能力提上去,制度内的工作方式完善好,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如在“中国教育电视台访谈: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一文中这样写到:
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问题一是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学不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之间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学是传授和接受的关系。教师往往以权威自居,不容批评质疑的声音,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不平等,师生之间缺乏有效交流。 二是课程设置过于突出“学科本位”的思想, 专业口径窄,学科知识孤立,专业适应性差,学生自主选择的范围小。三是教学方式比较单一。长期以来,以填鸭式的应试教育为主,是“讲课+考试”的方式,课内学时多,实习实践的机会越来越少。学生参与科研的机会少,本科生一般到最后一学期才有论文导师,导师介入晚。教师满堂灌,照本宣科,学生埋头笔记,死记硬背,不善于独立学习和思考,被动接受老师传授的内容,学生学习的目的是应付考试,缺乏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考核办法不够合理。工作量计算法引导教师注重教学人数、时数、课数,教师追求开大课、开长课、多开课才能填满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把学生的课程表排满。这样一来,教师没有时间个人辅导,学生没有时间独立钻研。教师指导大学生、研究生做论文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作量。
在其他方面,
“什么是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世界潮流,兼顾中国价值与普世价值,结合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当代‘新政’?
一句话,就是既要确立宪法至上、有限政府、保护人权的宪政主义,又要推行公平、正义、共富的社会主义,也即实行宪政社会主义,也就是我所阐述的中派主义——包容左派、右派,把右派的“宪政”与左派的“公平”价值观结合起来,兼顾宪政与公平,通过宪政达到公平。”
“民主固然是个好东西,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更是好东西。民主有时不是好东西,但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对于中国一定是好东西。”
“只有可控民主,政治有序,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国家才能不分裂,中国才能不混乱。只有可控民主,才能保证中国这样一个特大型国家的领导人的必要的尊严和威信。”
“我梦想在中国开展反歧视活动、平等权利运动,由民间推动,政府参与,形成舆论与道德氛围,以制度和法治的方式保障平等权利事业,将反歧视活动与公民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起来。因为只有公民国家,也就是实现了公民权利的国家,才是现代化的国家;只有公民社会而非臣民社会,才可能是平等权利的社会;只有平等权利的社会,没有特权,没有权贵垄断,没有掠夺搜刮,没有歧视,才是和谐社会。”
“我曾经提出在中国建立‘公平市场经济’。什么是‘公平市场经济’?就是‘非权力化、非垄断化’的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有责、公民有权、机会均等、保障完善’的市场经济。”
“中国弱干强枝的官员队伍结构不利于中央政令的贯通,更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出中南海”以及地方主义、诸侯割据的状况,必须将之改变为强干弱枝的中央-地方关系,强化中央机构,缩小地方政府,实行中央派出机构制度。具体地说,就是虚省建州、设郡分县,形成中央-省-郡三级监督(省-郡两级派出机构)制度、中央-州-县三级政府制度。”
“我是现实的理想主义者,现实主义加理想主义。没有宪政民主的理想主义,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现代化的国家;但如果没有现实主义,理想主义、自由主义的东西成为空中楼阁。反腐败,也需要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结合,没有宪政民主的理想主义,反腐败只能是运动式的杀鸡儆猴、借反腐败清除异己,永远治标不治本。同样,没有现实主义,中国也不可能找到符合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对策。”
……
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