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长联席会议莫非是大忽悠的山寨版
李华新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这一近年来活跃在媒体上、四处为城管代言的组织,最近忽然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江苏南京的城管队员赵阳,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回应媒体: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于参与单位自愿资助。( 2009-09-02 新华每日电)
关于这一事件的缘起,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7年9月21日,全国360多位市委书记、市长、城管执法局长到江苏省淮安市学习“和谐城管”经验。会议期间,与会的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建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交流机制。联席会议至今已经举办了3次全国会议,声势颇为浩大。比如,对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之“反对”,对南京城管殴打市民之“震惊”,针对“法律解禁流动摊贩”的说法,该“联席会议”更公开声称这是误读,并发愿“不再为工商部门背黑锅”……而这一切,无不让公众产生这样的印象:联席会议是个“号令”全国城管的“国家级”组织机构。
一个发展到如今盛况的联席会议,现在已经形成所谓的会议制度,而且是这样的一个可以向全国城管发号施令的联席会议制度,竟然会对自己所处的城市执法的地位不顾,会用这样的方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说,尽管是自愿发起的一个局长联席会议制度,那么它依然是在现行的政府组成机构中的与之并不相称的会议制度,说它是松散的,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时也不是国家工商或是相关部门授权的会议联席制度。却是经常召集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总的说来还是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是社会团体,不固定地点、不固定时间,不固定主办单位,有城市自愿主办、有局长自愿参加,会议才能举行。而对于会议的主办单位而言,这只是一次活动,只要市政府同意,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报请民政部备案。这是会议召集人自己的一番见解。但是,有人却说,即使是发起者,本人是个骗子,那么对城管有利,就可以生存下去。就足以令人敬佩。
如此话语出自一些城管队员之口,让人惊愕之余,不免要会心一笑,原来如此。
而实际上在这样的联席会议上,却是试图用自己发出的声音,来达到天下城管自己的默契,或是能够统一行动。而且这样的一个实际上,已经设立了常设机构,有工作人员,并且是有组织章程,有收费的服务等等的运行方式,其实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社会法人社团,这样的一个机构,却不经过备案就开展工作,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法的组织。
“城管需要一个集合的力量,一个集中的声音”。这似乎是一些城管在舆论压力下,想用这种方法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或是用这样的一个统一行动来对民意进行对抗。不然地话,为什么不去通过正常的方式来进行反映,而是用一种不靠谱的办法来打造的联席会议制度呢?而这样的一个原本是用来缔造和谐社会的城市管理的初衷,却因为组织者自己的疏于管理,而使得在会议之外,达成了这样的一个联席会议制度,而且是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加以及时制止,于是就这样的一个“二级市场”性质的联席会议,遂便成为规模,其中的一些弊端不由得不让人们多想。
或许是这样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机构,亦非是民间组织的机构,而仅仅是因为有握有实权的局长们的参与,而使得一些人的不让国家工商局背黑锅的想法在某些默许写的一成行,而现在愈有成精的气象。但是分析人士认为,由于种种利益干系。如今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身上,似乎正笼罩着过去那个靠违法认证来谋利的牙防组的影子。只是现在的这种会议形式,仅仅是个会议,但是行驶的职能却在逐步要呼风唤雨了。
合法与非法背后真正的问题,是城管身份尴尬和法规缺失,而且城管似乎就是一个用暴力执法的城市机构,而且也因为城管尽管在构建城市和谐中地位之重要和工作方式之无法得到民心支持,城管的尴尬和职位的缺失,使得不得不借助体制之外的声音说话,这种局面应该理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应该用和政府一致的声音和方式说话。
山寨版--山寨般的忽悠,是一种企图在政府部门之外的方式来为自己说话,还是操办者本人在经营自己的私利,选用的方式却是如此堂皇体面,原因肯定有,只是为了一己之利,漠视了这一存在。
(济南 李华新)二○○九年九月六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