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枉法,大乱天下。


    阅《人民网》致党中央、国务院的774号提案《抓住中央重拳出击司法腐败契机 全民公审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感慨万千......。

    社会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中运行,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法官作为对运行规则进行监管的行为方,是“裁判”,他们根据法律法规对民众的行为作出真、善、丑、美;正义与邪恶的评判。如果“裁判”吹“黑哨”,公平、正义何处找?!在“有钱能使磨推鬼”的“金钱万能”的时代,法官为谋求私利的最大化,将人民给予的权利当做谋求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蹂躏公平,祸害百姓,上演着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枉法“黑色幽默剧”。

    历代枉法者均未敢撕下“最后一片遮丑布”,即便枉法,也是采用制造伪证的方式使“天平倾斜”,枉法于无形之中。可是,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却胆大包天撕下了“最后一片遮丑布”,连伪证也懒的用了,竟然凭空判案,赤裸裸地公然枉法。他们突破了民众可以忍耐的最低底线,将法律视若无物,完全凭个人的主观意志,个人好恶判案,老百姓怎能服气!

    当事人不服,多次向中央、省、市领导申诉,中央、省、市领导均已层层批示严查。中共济宁市委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后,要求他们纠正,法院一把手也当众表示纠正。但会后,他们为逃避严惩,不但未纠正,反而怂恿对方以案外理由反诉。在“终审”驳回对方的无理诉讼请求后,在中级法院副院长的操纵下,违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的规定,在对方“诉权已消灭”的情况下,再次枉法指定异地重复受理。更为荒唐的是,济宁市最高法院又作出了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完全相悖的又一个法律文书。至此,中级法院自己作出了两份完全相悖的“鸳鸯法律文书”。真是枉法枉的连脸也不顾了,竟然自己打自己。当事人质问“你们自己说说,两个‘终审法律文书’哪个是对的?!”,他们无言相对。

    事实证明,在资产阶级自由化喧嚣下,法院以“司法独立”为由,行“独立枉法”为实,玩弄法律,制造冤案,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司法独立”,必须以“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执政”、“充分舆论监督”为前提。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失去了一切外部制约条件下的“司法独立”,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稳定,反而导致“腐败导致枉法、枉法保护腐败”的局面,更是老百姓的巨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