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当法律的看客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一个人的冷漠,有人称赞为个性,有人归罪于时代,凡此种种,对错自有道德评判,上纲上线似乎倒也不必。可是,一个政府执法部门也变得麻不不仁,那可真是法律的悲哀!这不,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就以看客的角色,上演了“精彩”的一幕加以佐证。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担保纠纷案时,执行人员三赴阎良国土分局,要求该局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涉案抵押土地情况,而负有协助调查义务的阎良国土分局先以没有资料为由不断推诿,再以残缺不全的资料进行搪塞。为推进案件的执行,法院又两次致函,严肃提出要求协助的事项、时限及法律后果,这家单位依然无动于衷,置之不理。

  法律不是儿戏,容不得半点亵渎。面对国之利器,阎良国土分局演练的“太极推手”一触即溃,最终落了个被罚款30万元的不体面下场。人们拍手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它何以对法律如此冷漠,是谁给了它“牛气”的本钱?如果老百姓要到这种作风的“衙门”办事,又会受到何种“礼遇”呢?西安中院作出的严厉制裁,充分表明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绝不允许有任何凌驾法律之上的行为。作为协助义务人而拒不协助法院工作,究其根源,绝非偶然。

  公众可以想象,阎良国土分局的领导会在合适的场合沉痛表述,“关键是没有学好法”“不知道协助调查的义务”。这些说法着实牵强,一个不懂法的领导,岂配管理一个有着行政执法权利的部门?又岂能正确履行职责,合理开发保护宝贵的国土资源?要不,就是官僚主义严重,养成了目空一切的习气,自恃背景很深,关系很硬,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任你跑断了腿,磨烂了牙,我自岿然不动,好象法院求他办私事一样。或者,协助义务人和被执行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双方感情相通,利益相连,正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协助法院“出卖”朋友岂不危及自身,这样的蠢事当然不乐意了!

  无论何种猜测,面对纷纷扬扬的舆论,阎良国土分局这回再也不能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了吧!料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最佳途径,无非是某位具体办事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领导未能审批而不知情。即便如此,单位领导的责任也不可推卸;将应无条件协助执法机关工作的事务纳为审批范畴,本身就不合法。我们姑且把阎良国土分局的做法归于作风问题,这种情形倒也不罕见,革命队伍里早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不良现象,如今不过变本加厉,裂变为“事已关己,一推了之;明知不对,漠然处之”而已。

    对工作冷漠,对法律冷漠,对群众利益冷漠,冷漠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执政理念危机。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造就了一批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的冷漠看客,这种深刻毒害国人的奴才劣根性植于“官僚主义”的腐土,犹如披着罂粟花般的美丽外衣,愈发诱人思想沉伦乃至行为疯狂,直接威胁着当前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群麻木看客们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事已关己,一推了之”的不良心态,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不知破坏了多少公平?强奸了多少正义!姑息了多少奸佞?!

  共产党的干部,应当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如果拿着国家的俸禄,不干实事,一出问题,万般推脱,顶多负个“官僚主义”的责任,真连古代官员“卖红薯”的境界都赶不上!当然,根除“冷漠看客”痼疾,仅靠道德问责远远不够,道德的重塑离不开有效的制度保障。故此,党纪国法,皆不可少。随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对保证公共权力运行质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凸显明显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政治文明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肩负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阎良党委、纪检部门乘势问责,一查到底,尤显意义深远。

  一个人的悲哀莫过于良知的沦丧,一个社会的悲哀莫过于正义的泯亡!还好,这个世界不光有“冷漠的看客”,更不乏“公平的使者”——坚守做人的良知,勿当法律的旁观者——重读鲁迅先生笔下“冷漠的看客”,警钟长鸣,发人深省。
任小岗  孙剑博



背景新闻:


                  市中院严厉处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人

  本报讯(孙剑博 记者 任小岗)近日,市中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西安市阎良经济开发总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严厉处罚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的行为。

  该案执行中,为了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市阎良经济开发总公司借款时设置抵押的三宗土地情况,执行人员曾三次赴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并两次致函,要求该局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涉案抵押土地情况,查阅土地档案。负有协助调查义务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先以没有上述三宗土地资料为由而推诿,后又以残缺不全的资料而搪塞。

  为了推进该案的执行,执行二庭又两次致函该局,严肃地提出要求协助人民法院调查的事项和时限以及法律后果,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仍无动于衷,置之不理。鉴于阎良分局拒不履行协助调查的事实,执行二庭及时召开庭务会,分析案情,确认事实,提出罚款处罚建议,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对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决定,并将罚款强制执行到国库专户,严厉制裁了拒不履行协助人民法院调查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