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酒后交通事故的增多,为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惩处,为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出台了新规:“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这一新规的出台,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酒后代驾。相即出现了酒后代驾公司、酒店饭店的代驾服务、路边的个体代驾人。他们都争相从事代驾服务,在代驾中,即使是一个驾驭技术娴熟的司机也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同埋也会可能造成代驾人本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出现这些问题时,车主和代驾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呢?下面仅从民事责任的角度予以说明:
首先,从法律上讲,车主与代驾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不管是代驾公司、酒店饭店的代驾服务还是路边的代驾人(以上均称为代驾人),能够驾驭车主的车辆都是经过其允许,按其要求和指令进行驾驭的,既代驾人受雇于车主,为车主提供特定服务。从这种意义上讲,车主与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也有人认为车主与代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虽然两者的法律责任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要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某种行为,其从事受托行为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只要没有超越代理权、无权代理均不承担责任。然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驭人在驾驭车辆时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驾驭证,并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自己的驾驭证驾驭车辆,而不能以车主的名义开车,其中只是驾驭了车主的车辆而已。雇佣关系中的代驾人(受雇人)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和按排从事某一特定行为的,虽然是为雇主工作,但并不是以雇主的名义工作。
其次,代驾中出现的事故由谁承担责任。第一,如果车主与代驾公司或酒店饭店签订有合同,则按照合同招行。第二,在没有与酒店饭店或代驾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是代驾人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造成了自身和车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除按照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和交强险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保险责任的部分要根据雇佣关系的原则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既负责车主本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和代驾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二是代驾人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和人身损失的,在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代驾人在驾驭车辆过程中有严重过错的,应由车主和代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代驾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在代驾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责任除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外,基本上都要由车主承担。
再次,车主酒后代驾应把握的原则。由于代驾中的责任大部分都落在了车主一方,为保障自己的利益,车主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二是一旦喝酒后需要代驾人时,应从代驾公司或酒店饭店提供的代驾服务场所选择并与其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三是一时无法找到代驾公司或酒店饭店不提供代驾服务时,从路边找代驾人时,应当详细查验代驾人的身份证件和车辆驾驭证,并与其达成协议。从而保证车主在出现事故后能够拥有主动权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