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为何竭力反对“一人一手”


              

    8月24日,《中国证券报》推出了旨在“为投资者解读新的发行体制,同时也为发行体制的下一步改革建言献策”的“新股发行改革系列谈”栏目。而该栏目的开篇文章就是挂名“中金公司 王明鉴”所撰写的《“市值配售”或“一人一手”是否可行》。根据王明鉴的观点,“市值配售”、“一人一手”等方式“可行性较低,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亦作用甚微”。

    王明鉴否定“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笔者对此并不感到意外。看看作者“中金公司”的署名,如果不否定“一人一手”,那就真的很奇怪了。因为对于“一人一手”,国内券商一直都是反对的,王明鉴不过是将券商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进一步发扬光大罢了。

    券商反对“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是有历史可查的。

    “一人一手”是存在于香港股市的一种新股发行方式。当某只股票的发行量较大时,通过“一人一手”,确保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每人获得1000股。由于这种发股方式最大化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国内的中小投资者对“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呼声很高。

    不过,在今年5、6月间进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一人一手”的发股方式并没有被采纳。根据证监会有关人士的解释,国内股市投资者开户人数甚多,“一人一手” 不具有可操作性。当然,这只是一种表象。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一人一手”之所以没有被采纳,关键是遭到了以券商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反对。如今年6月上旬,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在征求意见阶段,6月4日,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一人一手”、“市值配售”不可行;6月7日,国元证券副总裁高新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一人一手”和“市值配售”不可行。

    券商为什么要竭力反对“一人一手”?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利益使然。中小投资者之所以拥护“一人一手”,无非是这种发股方式可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如此一来,拥有资金优势的机构及大户就难以在“一人一手”面前大显身手,也即是这些机构与大户在新股发行时不能“多吃多占”了。在中国股市新股不败的情况下,机构与大户不能多吃多占,这就意味着他们从新股发行中捞到的好处大幅减少。这样机构与大户当然就不满意。而作为券商来说,此举不仅影响到自身的打新股利益,而且机构与大户都是券商的重要客户,因此,券商理所当然要为他们代言,反对“一人一手”成了券商义不容辞的责任。

    是不是“一人一手”真的不可行呢?事实并非如此。在大小非大量解禁的情况下,原来的非流通股相应地都变成了流通股,在这种背景下,简单地恢复“市值配售”是不足取的。不过,推出“一人一手”还是可行的。由于国内投资者人数众多,要确保一人分到一手股票是困难的,但我们可以对此进行改进,即“一人申购一手”。这样就可以确保中小投资者中签率的提高。而且,为了避免掀起“全民申购开户高潮”,“一人一手”可与“市值配售”结合起来,规定只有每个账户达到1万(或2万)市值以上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

    至于每人100股会导致“股权结构极度分散,不利于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及股价的后市表现”,这就是券商强加给“一人一手”的“莫须有”罪名了。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826/20090826023623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