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52)


 

解析物权法(52

 

陈绪国

 

 

原文〖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解析】〖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的性质

本条款,简略规定了必须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一定属于国家所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上、地下、内水、领海遗存的古文物及遗址和现有馆藏文物、国家购买的文物,以及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这种所有权的性质,是法律指定专门为国家所有的派生性所有权。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是指国家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以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依法设立的专门为国家所有的派生性所有权。包括国家已经持有和按级别范围应当所有两大部分,为国家文物所有权第三大类所有权之一。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存在优先占有权、优先保护权、优先处分权、优先收益权、优先使用权、优先支配权等优先照顾权、优先发展权,比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支配权更加自由。所谓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就是关于国家、集体、私人三种文物所有制各自所有权、支配权的比较中得出“专有制所有权”的定义。

依据文物保护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③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以上第①类,是完全专有制国家文物所有权;以上第②类,是按照文物级别范围确定的专有制国家文物所有权;以上第③类,是行使国家文物所有权的信托单位,信托单位代理国家行使文物支配权、保护权。

以上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包括了已经出土的和未出土的、已经持有的和确定持有的国家文物在内。

明确已经出土文物所有权的行政法规定的,如1980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规定:“凡是由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都不得据为己有。”

明确未出土文物所有权的行政法规定的,如198910月国务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的人类文化遗产:(一)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二)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前款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明确文物所有权和打击走私、盗窃的,如19875月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统属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化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掘取。”

国家保护文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全国分为三级管理模式。依据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物、工艺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文物资源,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而且是容易毁损、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国家行使文物专有所有权,是为了更好地依托国家政权的管制力,将应当管制好的文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地进行管理、保护、利用。国家行使文物专有所有权,对于专有文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同时履行对于专有文物的管制权、发掘权、馆藏权、保护权。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的性质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是国家为了发掘、保护文物资源和传承文化遗产而依法设定的国家所有权。性质上,可归类为专有所有权和派生性所有权。

1.国家文物所有权是国家专有所有权

依据法律规定,中国境内的文物,不完全归属于国家所有。除了国家所有的以外,有些文物是归属于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如有些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也可能是归属于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包括了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未发现或未发掘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即一切不得为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文物。

简言之,在法律指定的文物范围内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文物,专门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就是国家专门所有的文物;国家行使此类文物的所有权,称之为“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

确立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应当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社会上地上、地下、水下埋藏的无主文物“专门属于国家所有”,排除任何单位、个人和他国所有的可能性。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是从文物的总类并从总类中找出不同所有权主体而划分的。一般而论,专有所有权,不是垄断性所有权—即对于某个总类的物不具有完全独占性和完全绝对排他性;而某项子类的物自主支配者,可以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但是,专有所有权是指定性的所有权,即使是没有得到的某种物,也可以设定、预订其所有权。这种设定、预订的所有权,是依法限定一定范围、一定权利的所有权。在依法限定一定范围、一定权利行使的所有权,就是专有所有权。以此类推,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就是国家在依法限定一定文物范围、一定文物权利行使的所有权,就是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同为文物所有权,因为国家文物存在优先占有权、优先保护权、优先处分权、优先收益权、优先使用权、优先支配权等优先照顾权、优先发展权,比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更加自由。从自由支配权来分级,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是一级自由支配权;集体文物收藏所有权,是二级自由支配权;私人文物收藏所有权,是三级自由支配权。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文物管理体制、交易制度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于文物保护的制度决定的。

为什么说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称之为“收藏所有权”?不叫“专有所有权”或者其它的所有权?其一,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所有权,但是,有些未发掘、未发现的文物,一般只能指定为国家所有,而集体、私人不具备这种资格,即缺乏“专有”的资格;其二,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主要是具备收藏的权利,其次是自己欣赏、自己把玩或者赠与的权利,较少有公开自由交易的权利,或者说,其公开交易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权利,不如普通物品一样地自由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谓收藏权,就是自主支配权。因此,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称之为“收藏所有权”,不叫“专有所有权”或者其它的所有权。

其实,说国家文物的所有权是“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还是有点武断。这只不过是从国家文物的所有权的总体上来说的。如果细分国家文物的所有权,可能不止一种形态的文物所有权。

请看,故宫博物院里面的文物,琳琅满目,有几十万件,绝大多数文物珍贵得不得了。这些“物珍贵得不得了的文物”,不能随便出售、赠与、交换、抵押、典当,顶多只能提供游客观赏。其支配权、所有权完全是封闭式的,所有权权能是绝对消极的,支配权是完全地绝对地排他的,国家占有它们是永远的。所以,故宫博物院里面的文物,虽然也是国家的文物,因为品质等级超群、一般不可处分等重要限制条件,应当分为“国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专属所有权”、“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等几个等级。

□〖四大类国家文物所有权

四大类国家文物所有权,是指国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专属所有权、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和国家文物一般所有权。主要是从文物保护的管控、保护程度来划分的。其中,不动产文物的支配权、所有权、保护权与动产的应当有所不同,一般不参与文物流通渠道。

国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权,应当定义为:国家对于已有的馆藏或者成就的最珍贵的文物必须依法登记,必须依法永久保护、永久支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赠与、交换、抵押、抵债、典当和禁止提供游人参观,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毁损、涂改、变样、调换、触摸、挪动、拍摄、临募,不得在靠近此类文物周围逸出或施放有害液体、气体、固体、磁体、放射性元素、灰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要运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进设施、设备,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严格保护等等。

国家文物专属所有权,应当定义为:国家对于已有的馆藏或者成就的珍贵的文物必须依法登记,必须依法持久保护、持久支配。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赠与、交换、抵押、抵债、典当;可提供游人参观,但任何人不得在靠近此类文物周围逸出或施放有害液体、气体、固体、磁体、放射性元素灰尘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毁损、涂改、变样、调换、触摸、挪动、拍摄、临募,运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进设施、设备,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严格保护等等。

如果将国家文物所有权定个级别,最高等级是国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权,第二级是国家文物专属所有权,第三级是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第四级是国家文物一般所有权。国家文物的出售、赠与、交换、抵押、抵债、典当等,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文物交易,应当以第四级国家文物为宜,但需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最好是在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内部流通并收藏。

2.国家文物所有权是国家派生性所有权

派生,是指事物从一方面向另一方面转化,使事物属性发生一定程度或方向上的变化。

派生性物权,是特指人类对于自然界某种文化资源、人文资源加以利用而获得的天然的财物权和人类通过一定的智力开发投资而获得的财产支配权。前者属于先天性的物权,主要包括文物古迹和其他有高附加值文化用品等;后者属于后天性的物权,主要包括俗称的“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而亚知识产权包括了现行法律法规未曾列入相关单行法的近似知识产权的财产支配权。

派生性物权,可分为派生的不动产物权和派生的动产物权。

所谓“派生的不动产”,简单地讲,权利人或权利法人所创造、所获得的派生性不动产财物,是受知识产权、特种产权法律保护的具有特定的知识与技术含金量、特定的商业保护、文物保护和人文保护的不动产。

所谓“派生的动产”, 简单地讲,权利人或权利法人所创造、所获得的派生性动产财物,是受知识产权、特种产权法律保护的具有特定的知识与技术含金量、特定的商业保护、文物保护和人文保护的动产。

精神产品、文化产品、智慧产品,可以通过人的智慧这种无形物派生出有形物,可以由精神产品派生出物质产品,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或者物质文化的需求。

 

□〖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

文物,是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宝贵东西,如古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

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的不动产、动产文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权、保护权。包括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宝贵东西,如对于古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的支配权、保护权。

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是派生性所有权的一个类别。因为是历史遗存的稀有的文化产品、智慧产品的所有权,不同于一般物的所有权,行使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方式也有很大不同。文物所有权、支配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需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之所以将文物所有权划分为派生性所有权,是因为文物是古代文化产品、智慧产品的结晶,换言之,是古代人类文化、智慧的发挥,由精神文化派生出物质文化的结晶,蕴含着古代人类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结晶。古代人早已去世,如今的所有权人,是继承性所有权、支配权和保护权人。

不同的所有权有不同的质量和价值,文物类所有权的质量和价值肯定不同于一般物类所有权的质量和价值。将文物类所有权与一般物所有权区别开来,将会使得物权法更有理性,更能发挥物权法的应有的效力,更有利于有针对性地确认、保护和利用不同对象的物。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文化遗产极为丰富。我们的祖先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长期斗争中,创造了灿烂光辉的古代文化,为整个人类文明历史作出过非常重要的贡献。保存地地上、地下、水下极为丰富的祖国文物,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它真实反映了我国历史各个阶段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和社会生活的状况,蕴含浑厚的历史事迹和各族人民的创造奇迹、精神价值、人文价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于作出应有的贡献,也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职责。

 

□〖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

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于古代重要的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支配、保护的权利。这些不动产,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是古代人类文化、智慧的发挥,由精神文化派生出物质文化的结晶,蕴含着古代人类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结晶。古代人早已去世,如今的所有权人,是继承性所有权、支配权和保护权人。

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可以根据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和无级别不动产文物,划分为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专属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专有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一般支配所有权四种类型。其实,这四种类型,与国家文物不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不动产专属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不动产专有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不动产一般支配所有权四种类型没有本质的区别。加上“派生性”的前缀,是为了记住这是古代人类的智慧、精神、文化产品,是由古人类智慧、精神产品派生出的物质产品,以区别智慧产品所有权与一般产品所有权。

在国家文物所有权系列中,或者说,在国家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系列中,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是最具保有、保护价值的所有权与支配权。许多大规模价值连城的动产文物,是在不动产文物保护区、保护点中保存下来的。

如中国的万里长城,是世界上四大奇迹之一,历经2300多年岁月风风雨雨,仍然巍然屹立,显示了古代中国人民高超的建筑艺术和智慧结晶;故宫博物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皇家庭院,精美绝伦,盖世无双,显示了古代中国人民高超的建筑艺术和智慧结晶,故宫博物院不仅不动产古建筑文物如此,而且是藏宝无数,这些动产文物与不动产文物浑然一体,相得益彰;西安秦兵马俑坑,1974年发现总面积有20780平方米,兵马俑6000多件,战车89乘,车士261件,驾车陶马356匹,骑兵武士俑116件,鞍马116匹,步兵俑562件,驷马战车一乘,武士俑68件。俑高1.8米左右,陶俑、陶马、陶车形象栩栩如生。这是秦始皇陵墓的一部分。西安秦兵马俑是动产文物,但承载这些动产文物的是秦兵马俑坑。没有秦兵马俑坑,这此价值连城的文物,就不能保存到如今。

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的最大特点,是指:一是,一般来说,不得处分、改观、挪动、毁损、消灭;国家对于已有的馆藏或者成就的最珍贵的文物必须依法登记,必须依法永久保护、永久支配。二是,一般而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赠与、交换、抵押、抵债、典当和禁止提供游人参观,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毁损、涂改、变样、调换、触摸、挪动、拍摄、临募,不得在靠近此类文物周围逸出或施放有害液体、气体、固体、磁体、放射性元素、灰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要运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进设施、设备,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严格保护等等。因此,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的性质,从文物保护上分类,多数情况下,应当是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

 

□〖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所有权

国家文物派生性动产所有权,是国家对于动产古代重要的纪念物、工艺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支配、保护的权利。这些动产,不同于一般的动产,是古代人类文化、智慧的发挥,由精神文化派生出物质文化的结晶,蕴含着古代人类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结晶。古代人早已去世,如今的所有权人,是继承性所有权、支配权和保护权人。

与国家文物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相同,国家文物派生性动产所有权也可以分为四级,其根据也是大同小异。

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所有权,可以根据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和无级别动产文物,划分为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专属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专有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一般支配所有权四种类型。其实,这四种类型,与国家文物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动产专属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动产专有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动产一般支配所有权四种类型没有本质的区别。加上“派生性”的前缀,是为了记住这是古代人类的智慧、精神、文化产品,是由古人类智慧、精神产品派生出的物质产品,以区别智慧产品所有权与一般产品所有权。

在国家文物所有权系列中,或者说,在国家文物类派生性所有权系列中,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的保有、保护价值,仅次于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的所有权与支配权,而交易价值甚至大于不动产类文物。这不是由于不动产类文物的价值低于动产类文物的价值,是由于动产类文物“可交易”的自由度和数量级决定的。不动产类文物绝大多数不许交易,即使可以交易的,也没有多少愿意参加交易,不敢参加交易,尤其是国家级不动产文物是如此,几乎全世界都是如出一辙。那么,所谓文物交易、文物转让,基本上是动产文物的交易与转让。如字画、陶器、瓷器、器皿、珠宝等工艺品、美术工艺品,以及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动产文物,拍卖、流转的就是这些。

动产文物的拍卖、流转,有的是有价无市,有的是有市无价。出卖文物的竞买文物的,一般不公布其主人。拍卖市场上是这样,私卖市场上也是如此。

国家的文物是否应当参加拍卖,如何参加拍卖,国家应当有明文规定、祥细规定。本文倡导的“国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权”、“国家文物类派生性不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和“国家文物类派生性动产永久支配所有权”的提出,是国家文物第一类所有权,意味着各种文物的交易、交换、流转要一律禁止;不动产文物的交易、交换、流转要严格限制。

 

□〖动产文物交易的奇迹

动产文物物权,是十分奇特的一类物权。从交易成果来看,许多成功的动产文物,投资极小,而产出极大,屡创奇迹。这也充分证明了派生性文物支配所有权的特殊作用。

据报道,著名画家靳尚谊于1966年创作的顶尖作品《毛主席全身像》,于2009-06-25日“广州2009春拍会”上由广州嘉德拍卖行拍出最高价2016万元拍卖出天价2016万元!(广州日报2009-06-26A3版:《毛主席全身像》拍出天价成交价2016万元 为广州史上最高价拍品 记者林琳)。而《毛主席全身像》不是孤本,在文革中大量印刷,家喻户晓。假如是孤本,那么,其拍卖价格不知要翻了多少番。

历史上的领袖人物的收藏,也是以天价面世。今年春拍会上,宋徽宗《写生珍禽图·手卷》拍卖出61712000元的天价(北京保利)。据报道,中国馆藏宋徽宗画作仅有39件作品。近年来,拍卖宋徽宗画作的还有:2002年,《写生珍禽图·手卷》拍卖出25300000元(中国嘉德);2008年,《明皇训子图》拍卖出9006800港元(长风拍卖);2004年,《明皇训子图》拍卖出2225333港元(香港某拍卖行);2005年,《无数·养雉图·立轴》拍卖出279840港元(香港某拍卖行);2004年,《(传)欧阳询求兰亭图·手卷》拍卖出187000港元(中国嘉德)。(广州日报2009-06-17A3版:《宋徽宗画6000万元成交》记者林琳)。

类似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也不例外,也能拍卖出好价钱。200519日下午,宋徽宗《桃竹黄莺卷》拍卖出6116万元,加上当天上午拍卖的乾隆御用“铜胎万福吉祥灯”6600万元,共拍卖出1.27亿元。这两件文物,是清宫文物。(文摘报2005239版《两清宫文物拍出1.27亿元天价》)

俗话说,盛世藏文物,乱世藏黄金。文物产业,艺术品产业、工艺品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大幅度提高,日益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现有的艺术品、工艺品过了若干年以后,有些便成为文物,奇货可居。

关注国家文物所有权,同时关注集体、私人的文物所有权,一同发挥文物的效用,这才是物权法要达到的目的。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派生性物权》;《试论派生性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与作用》;《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国家专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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