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有多少计划经济色彩的过时法条


我们还有多少计划经济色彩的过时法条

李华新


    “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当中。( 2009-08-25  新华每日电讯4版)


 也许,现在的年轻人不知道过去的“投机倒把”,对于一些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因为过去的投机倒把的分子已经打上了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且在中国经济的已经发展到眼下,如何来对待经济领域的带有那个时代色彩的内容,是否能够与时俱进,这些并非是一个词条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从政治层面的认识和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做出的一个合理的决策的问题。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词条,但是确实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这个历史过程的发生,实在是一个需要理性对待的问题。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当中。


   自然从法理的角度和从社会人文的观念来对待这一问题,正像草案中所说的,通过对法律陶文的清理,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的、不衔接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这同时也在要求人们正确认识到法律词条的变化,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而对于一些人的不理解,也是应该考虑到的。因为社会在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充实发展完善自己的法理体系。因为从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删除投机倒把和投机倒把罪,也是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工作。而在已有的法律条文中还有那些已经显著滞后的,就需要给予适时的更正,使之更能适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及时对与之不一致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修改,这应该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而且是这次的修改和删除,并非仅是局限在一个法律条文上,而是对需要修改的这些法律条文,还需要对其与之相关的条文,还是需要有一个相对的衔接过程。这样就会对时间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不能让这些之后的法律条文长期滞后,又需要有一个相对平稳的过度过程,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