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

 

陈绪国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是指国家法定的特种、专项、无形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国家以主权法人身份管领领土、领海、领水及其领空空域范围内无线电频谱资源,并行使专业性、排他性、对抗性的专属所有权,排除任何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侵略、侵占、掠夺、干扰、污染和破坏。国家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由国家独家行使,具有完全绝对的、排他的、永久管制的权利。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它是特种、专项所有权

此类所有权,所包含的含金量十分奇特,国家行使专属所有权的方式也很特别。

首先指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价值十分奇特,十分经久耐用。

单位无线电频谱资源可以反复使用、使用好多年而不耗竭,可以同时为成千上万人使用。目前,我国13亿人中竟然拥有6.8亿部手机,包括男女老少人人都可以使用无线手机。无线上网也相当普及。

其次是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用途十分奇特,不仅军民两用,同样青眯,而且用途也可谓之千奇百怪。

无线电通信、网络、电视、导航、定位、测量、监控、遥控、气象等领域,都离不开无线电,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仅手机的无线电用途有:手机上网、手机通信、手机监控三大功能。其中,手机上网的功能有手机网上游戏、手机网上传真、手机网上电视、手机网上录音、手机网上音乐、手机网上小说、手机网上股票、手机网上刷卡、手机网上付账、手机网上广告、手机网上签约、手机网上博客、机网上下载等等;手机通信的功能有:手机通话、手机信息、手机听歌等等,当然,手机上网也可以说是手机通信功能的交叉功能;手机监控的功能有:利用手机的拍摄、录音性能可以对某个目标实施跟踪监视,或者利用手机的遥控性能可以对家用电器进行近距离或者远程遥控等等。这些也离不开无线电,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

其三是国家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专属所有权,不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而且还要依靠专项技术手段甚至专项军事手段。

无线电频谱,一般是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无线电波是依据一定的频率,经过无线电发射机发射,将信息源的无线电波传送至太空,由无线电电磁波接收机接收信息源的电信信号。

电信,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定义,是指为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对于符号、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性质的传输、发射或接收。无线电通信,则为使用无线电波的电信。目前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通信方式。

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3000GHZ以下、不依赖导线连接发信—收信两端的波导,而依靠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所有无线电业务都离不开无线电频率,就像飞机需要航线、船舶需要航道、汽车需要道路一样。

无线电用途十分广泛,无线电通信、网络、电视、导航、定位、测量、监控、遥控、气象等领域,都离不开无线电,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凡是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报装使用。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是根据无线电频谱资源这种特种资源、专项资源、无形资源的专业特性来定位。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国家的通信安全,其次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

第二,它是无形物资源所有权

无线电频率是利用自然界电磁场电磁感应的一种电磁波,是无体物质,是各个国家、地区均可获得的但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有以下特性:

1.它是最佳通信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创造之一。它的被发现,创造了人类通信事业伟大革命的伟大奇迹。几千年来,从飞鸽传书、烽火报信、快马传情、驿站梨花、走村串户,到发明电话、电报、互联网、无线电话,使人类一步跨越了几千年。及至当今社会,是有线电话、有线互联网才可以与之媲美。

无论哪种通信资源,也比不上无线电频谱资源这么经济、方便、快捷,也比不上覆盖面那么高。

无线电波,可以从地球上的一个极端传达到另一个极端,甚至可以从地球传达至其它星球上去,而且速度之快,任何其它通信都无以企及。无线电通信,不需要牵连电话线,不需要一大摊子基础设施配套,不仅通话经济,而且成本极低。如果除去发射设备和接收设备,连接信号的成本几乎为零。

世界上任何资源,也没有无线电资源这么经济,这么方便,这么低投入、高效率。世界上任何资源,也没有无线电资源这么耐用,这么奇特,这么神奇,这么永不休止地可以为人类社会的成员服务。

总之,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最神奇、最经济、最方便、最耐用的资源,这四大优势,任何资源也不能与之相比。

2.它是最有价值的无体物

所谓无体物,又称无形物。就是指那些“看不见,摸不着,来无影,去无踪的”、但可以感知的自然气态、磁态、声态物;以及可以看得见,但摸不着的光态物;以及可以感知频率的,但来无影的无形物等等。

无线电频谱资源,就是“可以感知频率的,但来无影的无形物”。

因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无形的”、“无体的”,除了占用无线电频道以外,不需要占用任何空间,这是任何无体物也无法比拟的;它的资源可以永久性地重复使用、同时提供很多人使用而不耗竭,这也是这是任何无体物也无法比拟的;它不仅在民间被普遍使用,而且在军事上有很大作用,这也是这是任何无体物也无法比拟的;虽然是一种无形物、无体物,它竟然与国家安全、军事安全息息相关,这更是这是任何无体物也无法比拟的。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尽管是“看不见,摸不着,来无影,去无踪”的“无形物”、“无体物”,其地位将会越来越高,其作用科会越来越大。

第三,它是派生性所有权

派生,是指事物从一方面向另一方面转化,使事物属性发生一定程度或方向上的变化。

派生性物权,是特指人类对于自然界某种文化资源、人文资源加以利用而获得的天然的财物权和人类通过一定的智力开发投资而获得的财产权。前者属于先天性的物权,主要包括文物古迹和其他有高附加值文化用品等;后者属于后天性的物权,主要包括俗称的“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而亚知识产权包括了现行法律法规未曾列入相关单行法的近似知识产权的财产权。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人类发明创造无线电报话机、无线电报话接收机、数码发报机、数码电报接收机等高新技术基础上发现和推广应用的。目前,无线电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刷新。涉及到无线电专利技术、无线电设备的专用商标、无线电文章与著作、无线电商业秘密等项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则存在无线电技术派生性物权。

一般而论,拥有无线电技术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派生性无线电技术所有权人;受让派生性无线电技术所有权人的无线电技术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派生性无线电技术用益物权人;受让派生性无线电技术用益物权人的无线电技术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派生性无线电技术用益权人;受让派生性无线电技术用益权人的无线电技术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派生性无线电技术使用权人。

为什么说无线电技术是“派生性物权”?因为,人的智慧是由人脑的意识流和灵感组成的,尽管人的大脑是由物质组成的,但由于人的智慧是由人脑的意识流和灵感组成的,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物。由这种无形物派生出有形物,有形物搭载有形物的物权,无形物搭载无形物的物权,这两种物权可以混合在一起,也可以分离出去—将无形物的物权与有形物的物权分开处置。当无线电技术与相关设备不可分离时,或者相关设备没有清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资料时,这两种物权是混合在一起的;当无线电技术与相关设备可以分离时,或者相关设备已经清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资料时,这两种物权是可以分离的。

至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物权,也可以参照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物权来处置。但是,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物权,属于优先级的派生性物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优先于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

国家交由国有企业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国有企业所得所有权,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信托所有权”。国有企业不能擅自转让无线电频谱资源,即企业不能自主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处分权。国家禁止将无线电频谱资源转让给外国,包括外国政府、军队、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为军事设施,军用通信、输电线路等也为军事设施,均列为国家保护范围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是亘古以来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依赖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而独立存在;而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是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技术不能发挥作用。

例如,通信卫星是有形物,这种所有权容易确定,通信卫星是哪个国家投资的,卫星所有权就是哪个国家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无形物,其所有权属于哪个国家的,这也容易确定下来。但是,无线电技术是没有政治符号,没有国界的。如果相关的无线电技术是本国研发出来的,并且用于本国的通信卫星上,那么,通信卫星的所有权、无线电技术所有权、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这三种所有权是统一在一块的所有权,这就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完美所有权。否则,就不是完美所有权。

其中,通信卫星通信技术,一般包括通信卫星的通信发射技术、中转技术、接收技术和后处理技术等技术在内。但是,发射卫星技术,与卫星通信技术,是两门技术。

国家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十分重要,但发展无线电高、尖、新核心技术也十分重要。巩固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不仅仅需要庞大的军队来保卫,更需要庞大的无线电高、尖、新核心技术队伍来保卫。

《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这样的规定,比物权法本条款的规定更加全面。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家行使,确切地说,是永远行使—这就具备了国家专属所有权的性质;国家在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同时,具备统一规划权和管制权、指导与领导合理开发利用权和科学管理权。单位除军事、民兵单位以外,无线电经营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和照章纳税,才能取得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营业使用权。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终端使用权,是无线电频谱资源非营业性的使用权,为一般使用权。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派生性物权》;《试论派生性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与作用》;《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国家专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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