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信访终结制度”阻绝“最后一线希望”
盛大林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建立信访终结制度,即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意见》提出,中央政法机关对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市、区),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据8月19日《新京报》)
应该承认,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尤其是持续不断地进京上访,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而且影响首都的正常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解决“没完没了”问题、减少进京上访数量是必要的。中央政法委出台上述这个《意见》,显然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相信,“信访终结制度”建立后,中央有关部门的信访受理数量也将明显下降。不过,受理数理的减少不等于信访数量的减少,程序上的“终结”也不意味着上访行为的终结。
上访,也就是向上级反映问题、希望领导主持公道。从根本上讲,这是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乃至宪法保护的。不管事实上是否公正,只要公民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就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乃至最高领导层反映。只要没有诬告陷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就不应该被禁止。上级部门或领导如果太忙,可以让上访者耐心等待;如果调查表明上访者确属无理取闹,上级部门或领导可以驳回他们的诉求,但你不能说上访者没有反映问题的权利——即使是在封建社会,也没有任何一个朝代的任何一个皇帝禁止老百姓“告御状”。
信访终结制度是以“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为前提的,可问题是怎么确认这一前提确实成立呢?每一级受理信访的部门都会认为上访者的“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国家信访局局长周成顺曾公开表示,上访案件80%是有道理的。虽然要经过公开听证、公正质证、公开答复等程序,还要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但这也不能保证“终结”的公平性。在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上述程序都有可能走过场。比如在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倒台前,受程打压的郭光允等人不断到北京上访,如果当时的河北省政法机关有“终结信访”的权力,郭光允等人会有出头之日吗?
从实践的角度讲,信访也是不可能“终结”的。比如某上访者被省级政法机关裁定“终结”了,可他坚持认为自己被冤枉了,仍然到北京上访,怎么办?难道可以因此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吗?的确,“截访”的现象已相当普遍,一些地方甚至强制上访者上“学习班”、“培训班”,但这种做法难道不是违法的吗?
上访之路是充满艰辛的。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去上访。虽然上访者不乏“认死理”甚至精神偏执的人,但大多数人的心理还是正常的、诉求也是合理的。一些人愿意忍饥挨饿甚至冒着被抓的风险“没完没了”地上访,说明他们依然信任党和政府,心中还存有希望。对一些“缠访”者来说,这份希望可能就是“最后一线希望”了,如果这一线希望也被阻绝而令他们绝望,那可能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闯入上海市公安局并连刃数名警察的杨佳,就是一个不远的殷鉴。
堵不如疏。相比之下,“信访终结制度”就不如“下派接访组”等办法更有利于化解信访问题。对待群众信访,“耐心”是必须的。在群众的“最后一线希望”面前,公仆们永远都不能“不耐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