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同岗同酬,为何还分编内编外?
文/李清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正式启动。按照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如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超过编制员额的,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8月14日《扬子晚报》)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一些事业单位以编制为分界,给两类聘用人员不同的待遇,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现在江苏省推行人事改革之后,部分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将能与在编人员实现同岗同酬,这无疑将极大地促进公平。
然而笔者不理解的是,既然现有人员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让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为什么还要有编内、编外之分,而不能统一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呢?事实上早在2005年,江苏省人事部门就说,次年该省事业单位将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全员聘用制的话,就不再有编内、编外之分。现在几年过去了,按照最新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仍允许有编外聘用的存在,很显然之前所说的全员聘用制,并没有真正实行。对此笔者不禁想问,究竟到什么时候,千呼万唤的全员聘用制,才能不再是镜花水月呢?
或许有人会提出,可以保留超编人员的事业单位,只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或经费自理,即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超编人员的工资,可以由单位自己筹措解决,并不需要增加财政负担。笔者以为,这样的理由是有问题的。一方面,“自己养自己”的事业单位超编,很可能造成单位凭借行政收费权,进行乱收费之类的行为。比如最近报道的湖南省溆浦县,环保监测大队超编严重,环保局就给它们下了执法任务,将部分应专项使用的排污费变成人头费。另一方面,放任人员超编,会消减编制的严肃性,让人事制度成为空文。
不可否认,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难度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容易解决。但是,如果真想进行改革,“彻底改变现行的身份管理模式”,就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让“编外人员”成为历史名词。
发表于长江商报,详见: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l/2009-8-15/145889.htm
能同岗同酬,为何还分编内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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