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只打击吸毒者,不打击贩毒者?


淘宝卖家诚信自查活动开展有半个月,已经有6984位淘宝卖家删除了虚假信用。可以说,这一活动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对于打击虚假信用炒作活动、推动网络购物平台的诚信建设发挥了具大的作用。不过,这一活动“劳师动众”,引来了社会和卖家的一些微词,相比之下,淘宝打击虚假信用炒家会更有效,为何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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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笔者看来,淘宝此举的确不太高明,但又是无奈之举呀。在信用炒作黑色产业链上,那些炒家是这种黑色服务的发端者和源头,对其实施打击可以斩草除根,快捷地切断这个产业链。相比之下比从卖家着手诚信自查要简单得多,毕竟提供这种服务的炒家是少数,而淘宝上的店铺数量高达几百万。淘宝目前的做法似乎是在只打击吸毒者,放贩毒者于不顾。为了解决虚假信用炒作问题上线开发了诚信自查系统,还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展人工审核解决对自查结果存有异议的问题。

 

如此劳民伤财的事情,淘宝肯定也明白,为什么还出此下策,从卖家着手开展诚信自查呢?依笔者观察,这是淘宝的一种无奈之举。虚假信用炒作越来越猖獗,不立即予以打击将会毁掉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的成绩,但是最有效的打击信用炒家途径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不太现实,淘宝平台又无法对炒家进行监管,只好无奈地选择产业链的终端来开展自查,让信用炒作没有市场。

 

目前只有少数的炒家以提供信用炒作服务来诈骗卖家钱财,其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安司法机关介入顺理成章。但是更为广大的网络信用炒家行为尽管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破坏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来打击炒家,淘宝是走不通的。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立法滞后,针对这种C2C平台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更是缺乏相关立法规定。针对炒家的行为目前最多只能由工商部门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的经营活动来处理,而对此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小的,这跟虚假信用炒作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来说完全是不对称的。另外,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对于虚假信用炒作行为来说根本无法适用,非法经营罪要求的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而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是不是限制买卖的物品根本就没有法律规定。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让淘宝去打击虚假信用炒家是完全不可行的。

 

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了信用炒作行为以及营利性提供该种服务行为的违法性情况下,淘宝通过打击炒家堵住信用炒作源头才有可能。但是等到立法完善再来解决虚假信用炒作问题,就晚了。无奈之下,出其下策,淘宝只有兴师动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开展卖家诚信自查活动,“抓了吸毒者,放了贩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