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无固定场所摊贩可登记为个体户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tgs@chinalaw.gov.cn

  解读:大势所趋,好政策,对于改善收入分配,干群关系,对于和谐社会建设作用很大。由于时间,以后阐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