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问责新规关键须坚持三个基本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凡是具有决策严重失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段时期以来,官员问责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如今,两办的一纸《暂行规定》,就应当问责的情形以及如何问责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得我国的官员制度在从无到有之后又开始步入制度化的轨道。常识告诉我们,有了好的制度,还必须有好的执行。依笔者之见,贯彻领导干部问责新规,关键在于能够坚持三个基本点:实、真、严。
实,就是说要让被问责干部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切肤之痛”,而不是虚晃一枪,或者隔靴搔痒。比如,此前涉周老虎事件的某副厅长,问责时仅仅是免去了其副厅长的职务,而保留了党组成员的身份以及原有的各种待遇,这样的问责有名无实,当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自然也会受到公众质疑;
真,就是动真格,真问责,而不是搞形式、做样子,敷衍舆论和公众。过去,由于制度缺陷及其他种种原因,时常可见少数地方高调追究责任、低调重新启用以及假问责、真保护等不良现象,或明降暗升,或本地免责、异地任用,或者应急问责、躲过舆论风头后悄悄“恢复原状”,从而使问责制度成为摆设。
严,就是要按照规定暂行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所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既不应避重就轻,也不该让问责之剑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对已经涉嫌犯罪的,更不能用行政问责代替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