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南申:技术创新市场失灵了怎么办?


  为什么近年来会出现那么多的“山寨”产品呢?这种现象与技术创新市场失灵有关。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技术创新者得到的相关收益应当超过成本,否则创新者就会放弃创新,转而采用模仿,并最终导致技术“免费搭车”现象的盛行。

  当竞争的市场体制难以解决上述问题时,就出现了所谓“市场失灵”现象。技术创新的市场失灵有几种具体表现:其一,市场竞争的压力促使竞争者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新技术或创意。直接的方式包括盗取技术或新的想法,间接的方式包括雇佣创新者的前技术人员、进行反向工程等,这些行为均可能导致创新者比较优势的丧失。为避免披露信息,很多公司宁愿将其创新作为商业秘密,甚至雪藏先进技术,以维持目前的竞争态势。其二,创新企业所面临的专利侵权风险增大,许多企业的创新技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换言之,维权成本过高,侵权成本过低。因此,不少企业和科研机构宁愿通过保密的手段寻求自我保护,而非申请专利。其三,科技决策不当和资源浪费。不同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国内缺少科技资源社会共享机制,造成科技资源分散、重复配置。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弥补市场失灵,政府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政策与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分为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两大类。

  直接介入。由政府主导或推动研发工作,并负责相关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如政府对研发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这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起点和基础。政府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保障措施方面。但这种技术创新并不以市场为导向,而是着重于战略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如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间接介入。即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就效果而言,政府通过间接介入的方式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在承认创新者市场垄断地位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垄断的后果并鼓励创新竞争。政府采取的间接介入措施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消除或缓解创新者在创新成果的维护和转让方面所遇到的困难。确定技术的权利归属和权利维护方式,如果交易成本较低,由当事人就技术转让的方式和价格进行自由协商,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较高,则由独立第三方事后确定一个客观的转让价格,如强制许可规则等。

  适应“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提高专利申请审批效率,逐步构建创新技术标准体系。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国内企业组成技术标准联盟,进行自主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推行有利于技术创新、开发与成果转化的信贷、投资、融资政策。这其中包括发展风险投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创新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以消除或缓解创新门槛过高导致创新不足的问题,增强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

  建立开放的技术信息市场,确立有偿交换与使用机制。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技术信息应优先向创新企业开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信息也要为创新企业服务。在知识产权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实现技术信息的联网共享。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作者为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