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一)入学与学籍
1、凡经省招办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
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生每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超过一个月不琰校注册又不请假者,以自动退学处理。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教务处建立学籍档案,内包括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学生登记表、操行评
定、奖励和处分、成绩记载表、毕业鉴定等材料,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二)成绩考核
1、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评定两个方面,学业成绩由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操行评定成绩通过思想政治表现和日常行为的表现,采用写评语的办法考察评定。
2、考试成绩一律实行百分制,期中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10%,专业实践成绩占40%,考试不合格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载“补考合格”或“补考不合格”字样。
3、考试中凡有抄袭、舞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其成绩按“0”分记载,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以后对错误有认识,改正较好者,可以在毕业前补考一次。
4、每学期考试成绩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学生单位和本人。
(三)升级、转学、退学、休学
1、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经补考仍有两门不及格者(包括累计两门不及格课程)给予留级,考试、考查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者,给予留级,无级可留(即下届无相同专业)给予退学或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2、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转业的,由本人写出报告,由学校签订意见,交市教育局审查后,报省
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不受文理科限制。
3、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准予退学或勒令退学:
徇私舞弊入学者,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因病(或意外伤残)经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劝说无效者。
4、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因病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必需较长
时间治疗、休养者,因某种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以该学生所学专业下届有班可复为前提,否则,一律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经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并且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坚持学习者,应以退学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5、休学期满后要求复学的学生,应于学年开始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当的班
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区)以上医院开具已经恢复健康的证明方可复学,健康不合格者,不得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