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十不准”和学生考核考勤制度


                              学生“十不准”

1、 不准违反学校的学习、生活纪律,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学校。

2、 不准欺骗、谩骂、殴打、敲诈小学生钱财。

3、 不准随地吐痰、乱倒水、乱丢废纸、乱倒剩菜剩饭、乱解大小便。

4、 不准乱涂乱画、乱刻、破坏学校的墙壁、桌凳、床铺和花草树木。

5、 不吸烟、不喝酒、不讲粗野话、不大声喧哗、不留长发、不化装、不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

6、 不准偷窃学校和师生的财物。

7、 不准参加不健康的文体活动,不准赌博。

8、 不看黄色小说和黄色录相,不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三室一厅一吧”。

9、 不准乱接乱拆电器,不进入危险地区,不洗冷水澡,不使用机动车和有安全隐患的自行车。

10、不准损坏公物,浪费水、电。

 

学生考核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以便于班主任对学生操行评定有据可行,量化评分标准,有利于操行等级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操行评定计分办法:

学生每学期操行等级基础分为80分,期末根据以下加减分标准,评定操行等级:

(一)  加分标准

1、 学习成绩在全班前五名者,分别加6-10分,消灭不及格者,每人加2分。

2、 主动为学校、班级或他人做好事,被班主任或多数同学认可的每人次酌情加1-3分,做好事受到学校

表扬的学生,分别加3-5分。

3、 劝阻、制止或举报某人不文明行为或不良事态,避免人事纠纷,加1-5分,见义勇为,受学校表彰者

3-5分。

4、 寝室卫生检查中,评为“标准化寝室”的每人加1分,公益劳动评为“优”的加2分。

5、 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每人加1分,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者,另加2分。

6、 参加学校、年级的群体活动,获学校奖励者加3-5分,获年级奖励者加1-3分。

7、 参加学校的各类协会、兴趣小组,成绩突出者,加1-3分。

8、 参加各类宣传栏、黑板报的出版工作,每次加1-2分,积极撰写稿件、文章,被区、市、省通讯报刊

等采用的分别加2-5分。

9、 学生干部由分管单位在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视工作态度及业绩,按下列标准加分:

级别       分值          职务                                考核单位及对象

         0-5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学生科,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