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城镇建设研究(三)


中心城市要着眼于完善功能,调整结构、改善环境、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更好地发挥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发挥在区域和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优先完善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具有跨省区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充实提高省域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西部大开发,在中西部地区现有省域中心城市基础上,发展壮大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增长点。

区域性中心城市要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符合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重点充实面向区域的金融、信息、贸易、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要按辐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卫星城建设和发展,适当分散城市中心区功能,降低中心区人口密度,有条件的要建设城市副中心区。 4.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城镇密集区要优化城镇布局,强化产业分工,增强经济联系,进一步发挥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
发展小城镇的过程中要注意增加城镇住宅,多渠道增加投入,扩大住宅供给,改善城镇居住条件,加强住宅区管理,不断完善城镇的居住功能。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创造条件将住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制改为年租制,切实降低住房成本。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发建设特色小区。引入竞争机制,基本完成传统住宅管理向现代物业管理的转变。小城镇住宅要严格按规划建设,减少耕地占用。“十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7亿平方米,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22平方米,城市实现户均一套功能基本齐全的住宅。
(二)政策措施
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是城镇化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要通过创新体制,调整政策,强化措施,创造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1、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的要求,以形成有利于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为目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加强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及户口调查统计工作。纠正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做法。
2、培育劳动力市场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在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通过提供供求信息等多种方式避免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结合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先行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打破垄断和地区保护,除个别特大城市外,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取消各地区针对农民和外地人口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
3、完善用地制度
按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在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同时,适度扩大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通过完善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的供地机制,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城镇内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用设施用地,减少工业和仓储用地。中心城市要有步骤地迁出中心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2010年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区工业用地比例要降低到20%以下。逐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城镇土地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招标和拍卖的比例,完善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和定期发布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的经济机制,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城镇建设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挖掘现有用地潜力。逐步完善土地租、税、费,以及土地置换、农村宅基地管理、乡镇企业用地、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开发区用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4、建立投融资新体制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大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改革和完善城镇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城镇建设资金保障体系。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基础设施,探索特许权经营、BOT、BLT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外资按有关政策参与城镇建设。改革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环卫、公交等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企事分离,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
5、调整行政区划
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合理确定城镇行政区的数量和规模。修订现行设市、设镇标准,实行“县改市”与“镇改市”并存的设市模式。适度增加设市数量,严格限制新建制镇的审批,提高设市、设镇的综合效益和质量。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理顺城市中心区和城市边缘区行政区划体制。对市县同驻一地的要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市县(市市、镇镇、乡镇)合并,促进城镇合理布局。从各地实际出发,研究探索符合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与城镇密集区特点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