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不“带金”之二十三——基本药物不带金
基本药物是满足绝大多数民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最必需的药物,因此可以理解为,基本药物是医生一定用得上的治疗某些疾病的必用药,只要能挤进医院就必然有一定销量的药品。
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基本药物由定点生产改为招投标确定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分为独家和非独家两种,其中独家品种有巨大价值(计算方法详见
但这种竞争可以让绝大部分产品回避临床推广的带金行为,因为其操作流程为:投标-中标-与区域龙头商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借助商业力量进院,或与商业一起开发医院,或自己开发-医生自动处方。
终端销售力量很强的药厂可以自己开发医院,但基本药物往往价格不高甚至低廉,难以支撑销售费用,因此药厂很有必要与商业单位合作,让其业务员去推广。同时,由于中标的基本药物是稀缺产品,药厂站在谈判的优势地位,商业单位是乐于和药厂合作的,因此药厂需要和商业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在上游构筑壁垒,占据优势资源。惟一需要担心的是商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商业单位业务员经常不能贯彻上级意志。为了顺利推广,药厂或许还要想办法在本身微薄的利润里,拿出一点点返利,提升业务员的积极性,以求瞬间占据区域的大部分市场。
笔者曾在《医保新支付逆转需求》(见
该文为《医药经济报》营销版(090629)“药企营销不带金”栏目之第二十三篇文章《基本药物不带金》
http://www.yyjjb.com.cn/html/2009-06/29/content_91907.htm
杨昌顺 http://ycs.chinavalu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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