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并全文公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今年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的问题再次被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
其实,关于物业税的问题,在中国房价处于上升通道的初期即已提出。早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提出了“适时开征物业税”的构想。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如果按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物业税概念,当时如果实施,即可将房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因为没有果断地付诸实施,在拖延多年后,房价已经暴涨了几倍,此时再回过头来研究开征物业税,最佳机会已经失去,一般条件也不具备了,现在开征物业税的难度比任何时候都大得太多。
这方面和燃油税的开征具有非常相似之处。燃油税也是在油价不高的情况下提出,但却在油价较高的时候推出,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那是在所难免。
在此次热议物业税之前的2007年,也曾有一个讨论物业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高潮期,当时因为房价上涨过快,“高房价”甚至成为社会问题,民众及舆论受“开征物业税将使房价大降”的影响,纷纷希望中央尽快出台物业税以抑制过高的房价,一些大型城市、包括首都北京,都纷纷要求开征物业税。
笔者针对“市场”乃至“市长”甚至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当时的非理性思维,于2007年8月分别写下了《开征物业税的前提:让地方政府休克——闲话物业税之一》、《物业税,没有开征之必要——闲话物业税之二》及《开征物业税,能降低房价吗?——闲话物业税之三》,以表明反对开征物业税的立场。
有意思的是,此次国务院批准发改委的《意见》后,传说深圳市也是积极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征物业税,昨天更有报道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就开征物业税而需要的超千万元的资金投入。
可笔者以为,这不可避免又是一则大笑话。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国家,地方政府除了极少数税种的某些项目,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相应等级每平米纳税额、房产税的余值界定、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以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可以在国家设定的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外,几乎没有任何真正的税收立法权。
也就是说,物业税的立法,必须由中央实施,各地只能在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范围内组织实施。
但据笔者所知,物业税作为一个新税种,目前还没有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深圳市“率先开征物业税”就显得无厘头了。
按照以往的税收立法程序,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最起码得由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总理令颁布实施,如目前仍在执行、暂行很多年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条例;有的税种则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不断推进,今后新开征的税种必然会更多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而物业税因为涉及面广,未来由最高权利机构立法的可能性会更大。如果这样,物业税的立法至少要经过如下程序:首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物业税法》草案,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核通过,再报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如果能通过,再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核批准,由国家主席批准颁布。
一些朋友会认为,这些程序在中国应该是很快就能走完的。可实际上,走完这些程序并不是那么简单,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如作为税收程序法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三次却未能过关,第四次才最终获得通过。作为物业税这样一部涉及到多方面利益、相对复杂的税种,就更难保证一次性通过了。
从立法基础看,目前国家还没有对物业税进行严格的定义,其征收范围虽然肯定会包括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二次流转中的部分税种,但国际通行做法所包括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包括其中,则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土地增值税是否会包括及包括哪些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也很难确定。此外,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尚未确立,不动产所有人的隐蔽性强,导致纳税人难以确定。因此,目前局外人看物业税,也只能是凭空想象,道听途说,甚至可以说是瞎嚷嚷。
一些人会质疑,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多年前就在搞物业税的模拟征收,现在开征还不水到渠成?其实,这是社会在为难税务部门了。因为物业税的影子至今还没有呢,最基本的征收对象和计税依据都还没有确定,税务部门如何计算征收物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前几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所做的城市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仅是研究对目前房地产的价值如何进行评估,而如果真的开征物业税,这些工作或许应该由社会评估机构去做的,但相对于全国城镇不少于2亿套的住宅及众多经营用房而言,全国不足3万名的地产和土地估价师,就显得异常稀缺了。很多县城甚至还没有一名地产和土地估价师,让他们如何评估?
笔者认为,物业税是否最终开征、何时开征、如何开征?目前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用“为时尚早”应该并不为过。大家愿意关注物业税问题,也体现出中国老百姓公民意识的提高,体现着时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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