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考舞弊,观中国的制度性群体腐败



                     从高考舞弊,观中国的制度性群体腐败

                                          黄文平

    近日忽爆出重庆31名考生改民族成分骗高考加分的事情,引起舆论哗然。其实,中国高考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诸多违法事情,只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当今的中国社会,处于一个极度扭曲、断裂、贫富悬殊、官商勾结的状态。稳定的表象下面,是高度的不稳定,可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联想到此前沸沸扬扬的湖南罗彩霞冒名顶替案,浙江高考权势家庭加分案,都是发生在人们认为最神圣、最公平的高考选拔录取过程当中。可以说,在当今中国,如果连高考这样最引人瞩目,至少到目前为止选拔人才也最为合理的高考,都会有弄虚作假,都会有权力腐败,官商勾结,那么,我们还能期望任何其他事件,焉能没有更大的腐败?

    目前,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之父承认造假,愿意接受处罚。据媒体披露,文科状元之父,是重庆巫山县招办主任,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重庆其他更改民族身份的考生信息,我们还暂时不得而知。起码,我们可以准确预测:其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是来自权势家庭(官),就是来自富裕家庭(商),或者内部人(学校领导)。普通百姓,恐怕是没有这个能耐的。要知道,更改考生身份,牵涉到政府多个部门(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教委)、招生办、学校),如果没有一定的能量,根本不可能做到。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罚?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笔者认为,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而言,上述惩罚措施过轻。仅仅是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不足以阻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毕竟,披露出来的事件,只是高考舞弊案中的少部分,或极少部分,很多弄虚作假案根本没有机会被披露。

     因为学生自己是不会有能力弄虚作假的,即使学生有弄虚作假的想法,也必须依靠家庭去实行。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考生本身的处罚力度,除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外,还要禁止考生三年内或五年内不得参加高考,且弄虚作假事情记入考生档案。另一方面,要对弄虚作假的事件实施者,如果是政府官员,情节轻者给予撤职,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政府官员,给予高额罚款,直至监禁。

    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减少高考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才能恢复普通民众对高考制度公平性和公正性的信心,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