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药业,我不想再跟了。
这件事,本来就是无中生有。同行媒体首先爆出来的,可以说我们从一开始就跟慢了。内部还在争夺,搞内耗,弄得心里很烦闷。
现在主要质疑点有三,我和三金一个职工聊了一下,大概知道点,加上自己的分析。(我喜欢自己分析,可惜媒体不能加自己的观点)
工资涉及造假、内部职工借款买股、公司强制回收,三个疑点,这三个疑点归结为一个人:周明。而这个人,现在已经不是三金的员工,他当然有理由出来说话。不过,我可爱的同行们,有没有想过被此人误导呢?
我的各方信息汇总:此人现在已经不在单位,而且此事的纠纷在于分赃不均。一点点剖析:
工资造假,基本上是无稽之谈。以一人工资推算全部“应付工资”账户?那么退休职工算不算?各种保险、福利费用算不算?即使公司方面有意造价,编造出了三年的总工资正好大于所有股权的收购价,难道职工都靠那几年的工资去买职工股?如果我造假,肯定不会动“应付工资”这一块,这不是欲盖弥彰吗?傻子也能看出来,所有职工那几年的工资都是特意存着买职工股的?
内部职工借款买股,我相信可能存在。但是如周明所说大范围借款,也不足信。公司为了股权激励,对一些中层以上的干部给予借款,让他们多买职工股,是正常的。最主要的是,对于内部借款买股,国家的法律是在2000年后才明令禁止的,因为涉及MBO的圈套。我国的法律,用一个分析师跟我说的,一般都是既往不咎。
公司强制回收职工股,我不相信存在。更大的可能性是:公司方面以利诱之。按资料,每年分红5000万,对于接近1亿股来说,每年每股分红不过5毛钱。我一下拿出5块的利润,告诉你:你把股票卖给我吧?我给你10年的利润回报。你会卖吗?注意啊,公司面对的不是一群门清的投资者,也不是善于思考的经济学家们,而是普通的药厂职工。你就回答我:卖不卖?
事后之所以出现这么多事,当然是有人反悔了,有人认为亏了。宁可鱼死网破也要把这件事情告到底。
我作为公正立场的代表,我不偏信任何一方的说法。我认为,原罪,在资本家的原始积累过程中肯定是有的,现在这件事情已经完成了。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法律,还没有赋予我们去追溯原罪的资格。理想状态下,事情到后来会有人负责的,不管是周明,还是三金,还是证监会。但是,我们的环境,何时理想过呢?